基隆市陳姓男子未繳1萬8千多元交通違規罰款,名下房子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引發議論。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認為拍賣程序有違失,今天陪陳到執行署遞交「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曁聲請停止點交狀」,爭取保障陳權益的時間和空間。陳志龍說,陳的屋內還有電視機等動產,可供拍賣,不解執行署為何超額查封。
陳男說,他的郵局存摺本來有4萬多元,全數被強制扣押,最後還欠繳1萬8千多元,並非脫產耍賴。他因工作為出門在外,媽媽又識字不多,根本不知道執行署要拍賣他的房子。今年初接到拍定人告知安身之地已被拍賣,還要求他們在本月底前搬出,內心非常不平。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去年6月3日命陳限期繳納罰款,通知函文有載明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得依法執行名下不動產 ,因陳遲未處理,去年7月26日再次與移送機關監理單位確認後,依法執行拍賣陳的房子,從查封、測量、詢價到拍賣過程合法。
陳志龍說,執行署的做法就像有人因胃痛就醫,醫師不仔細找出病灶,直接說全胃割除就不會痛了。執行署的人曾進入陳家,明顯可見屋內有電視、冷氣、冰箱等動產,足可拍賣2萬元,卻仍執行拍賣房屋,顯然不當。
陳志龍還說,檢視拍賣相關文件發現許多缺失,如查封筆錄無義務人陳男簽名;送達證書稱合法送達,但陳母簽名筆跡遭質疑「代簽」造假。執行署不能想怎樣做怎樣,應該趕快撤銷、改正,否則可能面臨公務員濫權、國賠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