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屢見不鮮,遇上欠租的奧房客也很頭疼。有新北市房東向《蘋果新聞網》投訴,表示一年多前,將房屋租給「慈濟二位師兄、師姐帶來的房客」,迄今僅收到6萬多元租金,求助慈濟也沒下文,抱怨「一步只能上法院了」,;對此,無記表示,該案是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轉介,因該房客有工作,所以只做一次性的緊急救難金補助,「早已結案」。
房東張姓男子告訴記者,日前他透過房屋出租網站,出租位於新北市八里區大崁國小附近的華廈電梯,三房兩廳、月租1萬3500元,之後一名謝姓男子來聯繫,後在慈濟人員陪同下看屋,他得知房為砂石車司機,有老婆和兩個小孩,經濟狀況不佳,儘管有疑慮,但認為「慈濟帶來的比較放心」,遂將房屋租給對方,租期至今年1月28日。
張男抱怨,慈濟當初帶人過來,墊付包括押金、租金共3萬餘元後,再也沒有追蹤與輔導,房客從此「房租高興就給、想到才付」,去年起租迄今欠租9.2萬餘元,租約到期霸屋不搬,「電話不接、存證信函也不收」,打給慈濟也沒有下文。
「說難聽點房客就是租屋蟑螂」,張男說,「原本想說盡一份心力,不要歧視弱勢,現在積欠房租又賴著不走,以後誰敢幫他們」,他強調,「下一步只能上法院了。」
慈濟表示,謝男是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轉介到慈濟「濟貧專案」的個案,因經濟困難,苦尋不到租房處,當初陪同謝男看屋是確認「善款確實用在租房用途,後續也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追蹤。」慈濟早已結案。
為此,「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租賃專法規定,只要房客遲付租金或費用達2個月,經催告仍拒繳,就可寄存證信函,並載明積欠期間、積欠金額,並表明若在期限內無付清租金,即終止租賃契約,其後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勝訴後就可向聲請強制執行。
但蔡志雄表示,房東催告的存證信函須包然而,一審就耗費4個月到半年,還不包含對方上訴的時間,最好在出屋前先過濾房客身份。(陳品潔/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