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_news » 試依土地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說明地籍圖重測之意義、法定原因及其辦理程序。

試依土地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說明地籍圖重測之意義、法定原因及其辦理程序。

 

擬答】

 

地籍圖重測或稱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為對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測製年久,精度遜劣,再加以自然或人為因素之變遷,而使圖、地不符,建釐整地籍,乃由政府基於職權劃定地區,分區實施重測,以維持地籍圖之確實,便利土地管理之措施。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土地法§46 之 1)。茲將其重測原因說明如下:

 

破損:指地籍原圖破壞毀損而言。

 

滅失:指地籍原圖毀滅失落而言。

 

比例尺變更:指地籍原圖比例尺大小發生變更而言。

 

其他重大原因:如九二一地震造成地籍位移、紊亂等。

 

地籍圖重測,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劃定重測地區。

 

地籍調查。

 

地籍測量。

 

成果檢查。

 

異動整理及造冊。

 

繪製公告圖。

 

公告通知。

 

異議處理。

 

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複(繪)製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