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依土地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說明地籍圖重測之意義、法定原因及其辦理程序。
擬答】
地籍圖重測或稱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為對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測製年久,精度遜劣,再加以自然或人為因素之變遷,而使圖、地不符,建釐整地籍,乃由政府基於職權劃定地區,分區實施重測,以維持地籍圖之確實,便利土地管理之措施。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土地法§46 之 1)。茲將其重測原因說明如下:
破損:指地籍原圖破壞毀損而言。
滅失:指地籍原圖毀滅失落而言。
比例尺變更:指地籍原圖比例尺大小發生變更而言。
其他重大原因:如九二一地震造成地籍位移、紊亂等。
地籍圖重測,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劃定重測地區。
地籍調查。
地籍測量。
成果檢查。
異動整理及造冊。
繪製公告圖。
公告通知。
異議處理。
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複(繪)製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