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前,我收到一封來自美國女士的電子郵件,信中提到:
「吳律師 您好:
我的母親剛過世,我的2位哥哥們,告知我:女兒不可以分母親的遺產!我想請教,我應該如何保障我應有的權利?」
以下,是我的回信:
「美心您好:
首先,女兒和兒子都一樣,有繼承父母親遺產的權利!這件事,是肯定的!不要被任何人給誤導了!在搞清楚母親的遺產及債務狀況之前,也要避免簽署任何您不清楚簽署後,會有什麼法律效果的文件,特別是「拋棄繼承」!在繼承人分配遺產之前,有3步驟程序要進行:
透過我國的國稅局、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投信投顧公會、壽險公會…等單位,先查清楚確定母親有多少遺產。
依新聞報導:「自民國108年12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臺北國稅局」試辦「查詢金融遺產一站式服務」,民眾可透過一次申請查詢各類金融遺產(含銀行公會、集保結算所、期貨交易所、投信投顧公會、壽險公會及聯合徵信中心的資料),各受理查詢機構將直接或由其會員金融機構提供查詢結果給申請人,方便民眾查詢金融遺產。」您也可以多加運用!
而和遺產一樣重要的是,您需要了解「母親是否有任何的債務?」因為,母親留下來的財產,要先還清「債務」後,才是真正的遺產!如果您和哥哥們不清楚的話,請在知道母親過世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進行「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母親的債權人在催告的期限內向您們債權人陳報債權」!
一、在期限屆滿之後,如果「沒有」債權人陳報債權,繼承人們才可以在報完遺產稅之後,分配母親的遺產!
二、在期限屆滿之後,如果「有」債權人陳報債權,或是有您和哥哥們本來就知道的,母親積欠的債務存在,那應該要拿母親的遺產償還,如果遺產還不起全部的債務,可以按比例償還!
切記,一定要完成上面的程序,才能分配遺產!
如果沒有完成上面的程序,您們在報完遺產稅之後就分配遺產,之後有母親的債權人找上門,這時候債權人可以要求繼承人們負責!
而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可以查詢母親是否有銀行債務(包含貸款及信用卡…等債務)?
等查詢完遺產、債務,要確定是否要繳交遺產稅?或是免稅?在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之後,繼承人們才可以分配遺產!
並且請留意,依照我國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請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
一、按照遺囑分配
如果您的母親生前有留下有效的「遺囑」,應該會有「遺囑執行人」來協助處理申報遺產稅、保管遺囑及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的程序!
當然,如果母親有留下遺囑,卻侵害到您的「特留分」,您可以向取得的那位繼承人「行使扣減權」(可透過法院訴訟進行),要求他補償(按您的情況,若您父親也已過世,您和2位哥哥的應繼分各是全部遺產的1/3;而特留分會各是1/6)。
二、遺產分割協議書
如果母親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而您和哥哥們對於遺產如何分配,可以談出共識,那就透過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來進行分配遺產的程序!
三、透過法院判決來拿到您的那一部分
如果哥哥們堅持,您不能分配遺產;或是提出的分配條件,您無法接受,那就要透過法院程序來處理!
1.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調解」,但調解畢竟也一樣必須要大家都有共識,才能成立!
2.如果調解無法成立,還可以透過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