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情侶購屋築巢,最難搞的「房事」莫過於產權登記及貸款,每個人因收入及信用,享有房貸成數不同,這時登記在誰的名下就很重要;但共同出資,後續卻不幸勞燕分飛,可能因產權問題引發糾紛。專家指出,選擇「共同登記」或「分別登記」可依關係不同決定,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有解套方法。
小倆口合意買房,該怎麼登記勢必成一大問題,事實上,可先依關係決定「共同登記」或「分別登記」。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指出,婚前買房屬個人持有財產,可採取「共同登記」由雙方持分各半,出售也得經雙方同意;婚後則可採「分別登記」,無論登記在誰名下,皆屬婚後財產,即使走上離婚一途,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
若登記在一人名下,又怕沒保障,則可做「反擔保」行為。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進一步說明,其一是設定「預告登記」,約定該房屋未來做任何借貸、出售,須經雙方同意,不能由單一方擅自轉賣;另一種則是「設定擔保權」,可設定抵押權,讓另一方成為債權人,避免未來雙方分開,登記人帶房落跑。
至於貸款方面,因放款額度看信用及收入,最容易的方法是參考銀行放款評量,來決定誰做貸款人,不過葉國華提醒,有沒有「連帶保證人」才是關鍵。舉例說明,先生收入高於太太,由先生做貸款人可提高額度;但若太太做貸款人、先生做保證人,有了先生的高收入作為擔保,銀行端放貸額度不會減少,一方面也能夠共同承擔責任。(熊培瑄/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