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先前推動租賃專法來保障房東、房客雙方權益,其中規範包租代管業者需在今年6月26日前完成「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原本已有成立公司的業者,則需增加營業項目來成為合法業者,若時限後仍未登記,最高將處20萬元罰款。對此,不少原本也有兼做包租代管服務的房仲業者,也得乖乖上課去、考取相關執照,才能回來為客戶繼續處理包租代管事宜。
台灣房屋漢口特許加盟店店長尤祥輝表示,公司原本在為客人做租賃物件時,其實就有提供包租代管的服務,「但現在規定改了,就算我們不收錢、免費幫客人服務,還是會被罰錢」,因此現在店裡員工都會被要求去參加由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舉辦的30小時課程,並透過測驗來取得執照,報名費用最高每人需花費5600元,若有不動產經紀人及經紀營業員、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等營業執照,則可依規定折抵課程時數和學費。
尤祥輝推論,內政部方面追查不合法業者營運的方式,應該會採取神秘客模式,佯裝成看屋客戶,入店就可以先查看其有無相關登記執照,「如果沒有就先罰,罰完才進行調解」。雖然對業者方面的要求大為提升,但他認為:「政府有去盯是好事」,因為現在有規定租賃服務費加起來不可收超過1.5個月,買賣服務費不得超過6%,在規範之下,業者將無法平白無故亂收錢,消費者才不會慘遭扒皮。
但由於現在政府每年會提供租金補貼,自去年9月起更試辦為期一年的「協助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尤祥輝表示,房東部分收入變少了,只得將租金往上調,「結果還是回到消費者身上」,這也間接造成了現在租金只漲不降的現象。(陳昱均/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