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危老重建與都更條例在適用範圍、程序、獎勵補助等各有不同,危老核准速度快、容積獎勵最高40%,但申請期間只到今年5月9日,建商趕送件。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主秘李擇仁表示,危老條例與都更條例有3個差異處,包含基地條件、容積獎勵及同意比例。若要申請都更條例,土地面積須達500平方公尺(約151.25坪)、容積獎勵不得超過法定容積1.5倍,且獎勵值須經都更審議,但只要多數住戶同意就能進行都更。
而危老條例儘管需要100%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但只要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未達最低等級、屋齡逾30年、耐震標準未達標並不具電梯及改善效益,就能申請,容積獎勵除原有30%外,至今年5月9日止10%時程容積獎勵,最高可達40%,且不須經過審議。
李擇仁表示,都更條例遇到最大的困難點,在於土地面積限制以及住戶整合問題,且申辦程序冗長需耗時約2年,若遇到釘子戶不願搬遷,更是遙遙無期。
因此,若遇到申請都更案件遲遲無法審核通過,為加速都更程序,會建議將大型都更案拆成小型基地改申請危老重建,不僅能快速解決危險級老舊建物問題,還能改善住戶居家及環境品質,目前危老申請案件達130件、核准1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