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年驚爆駭人「冰屍案」,丁姓男子遭妻子洪瑞敏、長子丁泰文密謀,買通友人蔡東諺、高志榮行凶害命,並將屍體藏放前鎮租屋處冰櫃逾3個月;藏屍透天店面頓時淪為凶宅,讓房東極為不滿,向洪瑞敏等人索賠315萬元,高雄地院近日判准,可上訴。
受害的王姓房東從2017年開始,將透天店面出租給洪瑞敏居住使用,雙方白紙黑字簽立租賃契約,沒想到租賃期間,該透天厝竟然成為凶殺案現場,死者屍體還被兇手藏匿屋內冰櫃中,冰屍三個月才被發現。王姓房東控訴,原本該透天厝市價有9百萬元,卻因凶殺案頓成「凶宅」,至少貶價3成5,市價僅剩585萬元。
王姓房東原本向洪瑞敏等4人求償450萬元,之後又變更聲明索賠315萬元。丁泰文、蔡東諺、高志榮均表示,願意賠償,但求償金額太高,「希望能降低一點」。洪瑞敏則表示,行為時並沒有故意要直接或間接造成他人房屋價值損害,且造成的價值貶損也不見得達450萬元,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就事實部分認定,王、洪租賃雙方契約有效期從2017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4日,凶殺命案發生在2018年6月4日,確實在租約效期內;丁泰文、蔡東諺、高志榮下手殺害死者,房屋承租人洪瑞敏也有參與共謀。
地院為求謹慎,還函詢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濟商業同業公會,得到的回覆是,凶宅通常價格較正常市價折損3至4成;經核算,該間發生冰屍案的透天厝,可能貶損36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洪瑞敏等人共謀在屋內殺人,害房屋成為凶宅,導致價減損,理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就我國民情來說,凶宅不僅會讓居主者產生居住品質疑慮,更會在心理層面造成巨大負面影響,在房地產交易市場實務經驗中,具有非自然身故情事房屋,確實會讓該屋市場接受度、價格有顯著低落。
即便洪瑞敏辯稱,自己是因受不了死者生前長期家暴才起殺機 ,盼減低賠償金額,但法官仍認為,這作案動機僅是刑事罪責考量點,並不影響房屋損害賠償判斷,不採信其辯詞。
高雄地院審結,判洪瑞敏、丁泰文、蔡東諺、高志榮等四人,應連帶賠償王姓房東315萬元,可上訴。洪瑞敏等人除了要面對殺人重刑外,還得扛下巨額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