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成屋依規定配置有自來水、電力、天然瓦斯設備者,在興建過程中,便應依設備圖說施工及埋設相關管線,以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天然瓦斯。
此外,依據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買賣標的物的水電費及瓦斯費,在交屋前由賣方負責繳納,交屋後由買方繳納,此規範是以水、電、瓦斯配管已接通可使用狀態為前提,因此成屋銷售的總價款,應已包含相關管線費用,建商不得再向消費者另行收取。
內政部指出,目前建商銷售成屋時,因水電及天然瓦斯管線費用均能明確估算,多數均已計入成屋交易總價款,僅少部分建商仍沿用過去預售屋交易模式,另行收取相關管線費用。
內政部強調,少數建商在成屋買賣契約書記載「水、電、瓦斯管線費用須由買方另行負擔」,已危害到交易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日前已請各縣市政府加強查處,以維護民眾權益。也提醒消費者,遇有購屋消費爭議時,可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