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包租公,最怕遇到賴帳房客,斷水斷電強換鎖,還會吃官司,不想變成弱勢房東,專家提醒,篩選房客這關很重要,除觀察儀態、瞭解職業,最好搞清楚對方為何搬離上間租屋處,「感覺不對就別租。」簽約後最好將租約公證,遇上房客欠繳租金或租約到期不願搬走,房東可直接向法律聲請強制執行,節省不少麻煩與時間。
經營臉書粉絲團《厝邊好律師》的律師林子翔表示,房東與房客簽訂租賃關係後,房客對出租的房屋享有使用權、隱私權,房東無權任意破壞,因此當房客欠租時,不可任意換鎖、斷水斷電,或是進屋內清空房屋,否則可能涉及強制罪、侵入住居罪等刑事罪名,而居住自由權受損的房客,就可向房東提起刑事告訴,導致房東有理變無理,討不回租金又吃上官司,賠了夫人又折兵。
林子翔表示,《民法》規定,房客欠租超過2個月後,才能依法終止租約,並以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房客繳租金,要求房客清空、搬離,房客仍不理即可終止租約,此時房客就喪失房屋使用權,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返還房屋訴訟,取得強制執行的依據,屆時就可合法請鎖匠換鎖、清空房屋,只是過程也曠日廢時,往往訴訟需耗時半年之久。
若想避免冗長的民事訴訟程序,林子翔建議事先將租約公證,遇上房客欠繳租金或租約到期不願搬走,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使房客遷讓房屋。
由於請神容易送神難,所以一開始篩選房客特別重要,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挑房客首要「察言觀色」,觀察對方穿著儀表、言行態度,並了解其職業及租屋需求,為何搬離上一間租屋環境等;江龍明建議,有些租客不願意直接回答,但只要房東內心有疑慮、感覺不對、或者聊天頻率沒那麼合得來,就建議不急著出租,等待有緣的好房客。(唐家儀/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