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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種電規定大鬆綁 良田淪陷

2019-12-23 00:14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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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力推發展綠能,且修法鬆綁農地種電限制,在利誘之下,中南部農地景觀已逐漸變調。...政府力推發展綠能,且修法鬆綁農地種電限制,在利誘之下,中南部農地景觀已逐漸變調。記者黃仲裕/攝影
 

 

蔡政府急推綠能,除要付出昂貴代價買風電,現在連各地的農田也變樣。本報記者調查發現,由於政府一再放寬農地種電規定,在綠能業者誘之以利、甚至提供農民分割農地等巧門的情況下,由北到南都出現綠色農田被一片片灰色的太陽能板「占領」的景象,環保團體與地方民代質疑「綠電怎會是犧牲良田換來的呢?」

蔡政府的綠電目標是二○二五年超過廿GW,地方政府官員說,中央從經濟部能源局、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等單位都努力衝刺,能源局去年六月修訂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要點,放寬一般農地只要變更地目即可種電。目前屏東、台南、苗栗與花蓮等縣市陸續開放一般農地種電。

台南市野鳥學會最近陸續在原台南縣鄉間,發現一處處「光電田」,空拍機拍下種稻專家「崑濱伯」的家鄉後壁區,原本一望無際的稻田,也長出一塊塊光電板。官田區南廍里最近就有七十多筆土地向市政府申請種電,這股農地種電風潮也吹進嘉義、屏東。沿著台十七線公路從屏東東港往南走,東港、林邊、佳冬、枋寮沿路的光電板也愈來愈多。

 

 

「假種田、真種電」的亂象早在五、六年前就出現,四年前中央緊急檢討,農委會列出全台不利耕作區域作為種電範圍,並要求種電的農地須維持至少原有作物七成的產量。但去年能源局修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的審查要點,放寬「一般農地」兩公頃以下可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兩公頃以上則申請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即可種電,並授權地方政府審查。台南市議員蔡旺詮形容,「修法根本是為農地種電大開方便之門」。

台南市府農業局官員表示,一般農地與俗稱「特農」的優良農地差別不大,都是良田,台南一般農地與特農地各約三萬多公頃。換言之,台南市一半農地都可申請種電。

兩公頃以下農地變更編定的程序較快,約需九個月,兩公頃以上變更使用分區要一年以上,綠能業者教農民乾脆把土地化整為零,分割為兩公頃以下。農業局審查發現很多農地根本就是同一地主,故意分割,暫時把申請案擋下,「但地主很想種電,不知道能擋多久」。

南市農業局統計,目前核准農地種電約兩百件,排隊等申請的還有四、五百件,遍及後壁、學甲、白河、官田、善化、麻豆等傳統務農區。由於綠能業者相傳明年的光電躉售電價可能調降,十月起申請案件大增,每周都有十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