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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出高價卻買不到 房仲沒說是「被做掉」

2019年12月22日
 
 

購屋族下斡旋,卻買不到房屋的窘境,有可能就是卡在

 

為了加快成交速度,房市物件常見可分為「開發」與「行銷」,一邊仲介負責與屋主談價格、一邊仲介尋找買屋民眾,是房仲間最常見的合作方式;但是卻也可能發生,購屋族下斡旋金額高於屋主底價,卻仍買不到房屋的窘境,除了可能是屋主反悔覺得賣太便宜要調漲價格,也有極大可能是因仲介本身的服務費考量,導致「購屋族做白工、直接被做掉」。

一名購屋族陳小姐分享,自己相中西屯一棟小宅社區,由於該物件低於市價行情5~10%,所以看屋當下馬上就出斡旋,仲介透漏只有另一組人馬下斡旋,且價格差不多,但為何最後仍買不到房子,連談都沒得談?

房仲曾先生分析,仲介畢竟要爭取最大利潤空間,主要原因常常就在於仲介自身服務費考量,不一定全依賴「斡旋順位」或「價高則得」,這段過程購屋族未必會知道,所以確實可能讓購屋族做白工。

曾先生指出,由於房仲服務費通常買方2%、賣方4%,對於仲介而言,必須考量整體商業效益,若能全部掌握在同一店頭,不僅能創造同事雙方業績,亦能衝高單店業績,所以若同時出現多組下斡旋,「仲介通常傾向將買賣方業績留在同一店頭,肥水不落外人田,其他店頭出現稍微高一些的斡旋價格或買方條件不佳(例如貸款成數限制等),仍是有可能被做掉」。

但即便是同一店頭,未必購屋族「下斡旋」時機愈早、價格愈漂亮,就一定買得到,因為不同業務間也會出現搶業績「順位」情況,畢竟單一房仲掌握買賣雙方,服務費即可收好收滿,其他組買方被做掉的機率也會增加。換句話說,若有熟識房仲自行開發的物件,買方對其下斡旋,購屋成功機率自然增加。

最後若是專簽物件,一般房仲物件專簽3個月一期,房仲若認為物件漂亮、服務費可收好收滿,自然會更加「挑買方」。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補充:「原則上房仲都會盡量滿足買賣雙方的需求,但是依照目前的房市景氣熱度,除非罕見的超級低價物件,否則較難會有屋主同意斡旋價格、買方仍買不到房子的窘境,因為站在仲介角度,只要服務費合理,快速成交衝量才是王道。」(王鈞生/台中報導)

其實站在仲介角度,只要服務費合理,快速成交衝量才是王道,不過當然若有單一仲介掌握買賣雙方,購屋成功機率也較高。資料照片房仲服務費通常買方2%、賣方4%,對於仲介而言,必須考量整體商業效益,若能全部掌握在同一店頭較佳。示意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