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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消費糾紛層出不窮,內政部彙整第3季房市消費糾紛統計,今年第3季全台共467件購屋糾紛,其中「房屋漏水問題」佔83件,已連續5季都是消費糾紛榜首。住宅消保會提醒,購屋前最好和上下樓住戶確認漏水情形,避免買到漏水屋,萬一房屋過保,還是可依民法規定,要求賣方負責修繕,學者也建議,購屋選擇大品牌建商,相對有較高機率能夠避免消費糾紛。
據內政部彙整資料統計,各地方政府今年第3季房市消費糾紛共計467件,較上季439件小增28件,糾紛前5名依序為房屋漏水問題83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38件、施工瑕疵32件、定金返還30件、隱瞞重要資訊」27件。
其中,「房屋漏水問題」更連5季都是房地產消費糾紛榜首,今年第3季的83件較上季的58件多出25件,也比去年同期的72件還增加11件。《蘋果新聞網》前月就接獲投訴,新北市淡水區林先生前年花逾1300萬買下44坪3房型,不料天花板每逢下雨必漏,一個早上就滴滿半盆水量,建商遲遲無法找到漏水源頭,經過多次溝通協調,建商願意將保固延長到20年,並繼續負責後續修繕。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民眾買屋後,若在保固期間遇到漏水問題,建議屋主可以藉由寫存證信函的方式要求建商限期修補,若2次都修不好,可以在存證信函上主張由屋主自行修復,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責,如果過了保固期,屋主可依民法規定的物件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賣方5年內都應負責修繕。
「肉眼驗屋沒看出問題不見得沒事」,吳翃毅建議,民眾若買屋前就想避免買到漏水屋,驗屋時可到樓上、樓下看看是否有住戶居住,如已居住一陣子,就可藉此查看有無漏水情形,假如購買4樓,可分別打開4樓與3樓的天花板維修孔,探看有無漏水狀況或水痕污漬;假如沒有住戶,可請建商或代銷協助打開天花板維修孔探看漏水狀況。
名列第二名糾紛的「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也是住宅消保會近2年常接到的申訴或諮詢案例,1年約12例以上,吳翃毅說,這類糾紛常見因房市景氣影響房價下跌,造成買方投資客購屋後賣不出去後想要反悔退屋,這類基本上不是因瑕疵或建商問題造成,嚴格講不能算是消費糾紛,這類案件多會建議屋主依照自己訴求,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第三名的房屋施工瑕疵部分,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客座教授莊孟翰提醒,最容易看出房屋施工瑕疵的位置,通常為浴廁、廚房地板或牆面磁磚,還有客廳鋪設地磚的角落位置,如果磁磚寬窄不一,便是格局不夠方正,假如是毛胚交屋,因不易察覺瑕疵所在,簽約時可要求在平面圖上明確標示尺寸,且提供詳盡屋況資訊,確保購屋權益,另外購屋選擇大品牌建商,也相對能有較高機率避免遇到消費糾紛。(黃政嘉/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319
更新時間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