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進新家,最重要的就是先好好裝修一番,這樣入住後才能住得舒服安適,然而對於許多公寓大樓原住戶而言,鄰居的裝潢裝修卻是令人唯恐避之不及的惡夢。為了避免造成鄰居困擾,如裝修涉及施作天花板﹅內部牆面﹅固定隔屏或隔間牆之變動,都必須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後,始得施工。
根據內政部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明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包含樓高6層以上的集合式住宅,如有涉及施作天花板﹅內部牆面﹅固定隔屏或隔間牆變動,都必須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始得以動工裝修;至於貼壁紙、裝窗簾、鋪地毯,或擺設家具、活動隔屏等較輕微之居家翻修,則不在裝修管理辦法或規約範本規範範圍內。
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鉑霆指出,得施工許可後,也應將其交給社區管委會,或者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以告知社區居民;施工期間,住戶應向管委會交付《室內裝修工程具結書》,承諾自行約束施工廠商並做好安全維護,不過若自己所居住的社區管委會有額外規定,則依其為主。
台北市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為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室內裝修管理,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或補辦為止,有裝修需求的民眾千萬不得不輕忽。(陳昱均/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