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3日
【高敏鳳╱台北報導】新北市吳小姐與先生2人租屋於樹林區,想要申請「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但卻被「經查屬違建不予補助」退回申請,讓她相當錯愕,並投訴《蘋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林股長表示,民眾簽約應跟屋主索看權狀影本或謄本,以確保自身相關權益。
內政部推出的「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補助,為協助青年減輕居住負擔,並有利生育、養育環境,所推出的政策,補助身分包括「20∼40歲之未婚、離婚或喪偶,且未育有子女(戶籍內亦無直系親屬)者」、「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的新婚家庭」,「以及申請人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且有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的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3項。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此補助金額依地區每月可補貼2600元至5000元不等,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申請所需文件包括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租賃契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建物登記資料,其他文件則視身分提供。
吳小姐表示,自己所租的房子為2樓,她以「2年內結婚的新婚家庭」的補助身分在9月底寄出資料,直到11月底收到政府公函,以「違建而不予以補助」,才發現目前所租的房子只有1樓有權狀。估算新北市這部分補助每月有5000元,如果沒有搬遷等問題,補助時間可以長達1年,相當於可以領到6萬元。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指出,一般租屋分為屋主自租跟房仲帶看,如果屬於前者,可以在簽約時跟屋主借看權狀資料,後者在簽約時一定要明確查看契約有沒有標的物門牌、租金、有無附家具與其他相關規定,以免日後不能申請相關補貼。
營建署也提醒民眾,建物登記資料可先行向房東索取承租住宅的權狀影本,若房東不便提供,也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2類的建物登記謄本,不需所有權人親自申請或事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林股長強調,該補貼為1年時間,如在期間被核對到搬離該申請地址,或者已經置產者,就會取消資格。
★留意老舊平房
★未設立門牌
★公寓5樓以上恐為頂樓加蓋
★房屋內多隔間
★要求屋主出示權狀
★對租賃契約內容有疑慮,勿1次付整年租金
★向鄰居打聽該處屋況、房東評價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