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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農地種電 農民被課地價稅才後悔

    

聯合報 記者翁禎霞/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府最近發現,多家太陽能光電業者和掮客積極遊說農民出租農地種電,說得天花亂墜,有些農民搞不清楚狀況就投入,發現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後,覺得權益受損才投訴;縣府擔憂農民「不完全了解規定就投資」,恐將重蹈種電亂象覆轍。

有農民向屏東縣府投訴,指當初與業者簽約時,只知拿到的租金比以前高,不知種電後自己的土地不再農地農用,會被課徵地價稅,移轉時得繳土地增值稅,不但沒賺多少,還要綁約廿年,懷疑業者當初遊說簽約時避重就輕。

屏東縣政府印製上千份的「非都市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問答集,提醒民眾簽約前一定要謹慎評估。(圖/記者翁禎霞攝)

屏東縣政府印製上千份的「非都市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問答集,提醒民眾簽約前一定要謹慎評估。 記者翁禎霞/攝影

屏東縣綠能專案辦公室指出,為避免擴大糾紛,縣府不但印製上千分問答集說明,並透過村長大力宣導。

屏東沿海鄉鎮不利耕作地區,近來能源業者搶地搶得凶,多家業者和掮客同時從各方遊說,有的農民認為現在務農太辛苦,子女又不接棒,乾脆種電,但完全搞不清楚相關規定。

「三天兩頭就有人問」,林邊鄉永樂村長蔡玉心說,農地改種電的租金收入雖提高,但農民可能得面臨地目變更、土地移轉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如果所有土地都種電,還可能影響農保,這些利弊得失不是每個農民都清楚。

縣府綠能專案辦公室主任盧俊中表示,農委會核定的不利耕地區內土地種電,沒有地目變更和土增稅的問題,但區外土地如果沒有農地農用,會衍生地價稅,移轉時也會有土增稅,農民千萬不要只看租金,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