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現行的租金補貼每年編列約6萬戶的預算,主要照顧中低收入的弱勢家庭,單身者則要滿40歲;但很多剛出社會的上班族薪水不高,在都會區租屋負擔重,卻無法接受任何補助。因此,新的租金補貼方案正規劃將名額加倍,預計擴大到12萬戶,資格會納入20~40歲的單身青年,並且適度放寬所得標準,從原本的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到2.5倍。
內政部舉例,以衛福部公布的109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計算,台北市最低生活費的1.5倍是每人每月2萬5,507元,放寬到2.5倍則是4萬2,512元,這樣一般上班族,不論是單身、雙薪或有小孩的家庭都有機會申請到,不會補貼到收入較高的族群。
現行租金補貼要求申請人的戶籍地需與租屋地相同縣市,很多到外縣市工作的人需特地回原鄉辦理遷戶籍的手續,內政部表示,將協調地方政府一同檢討可行的辦法,以租屋事實為主要認定依據,不限制設籍,讓到外地工作、租屋的人更容易申請到補貼。
另外,現行的租金補貼集中於每年7、8月間申請,超過期限才臨時有需求的家庭,必須等待隔年的機會。因此,內政部也在檢討將申請期間改為每年二次,讓租屋族能依據自身需求,決定要在哪一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