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實價登錄是民眾關注房地產價格時,手邊最快取得的參考資訊,上路至今已有7年時間,真實性卻仍舊備受爭議,會這麼說不是沒有道理,造假案例時有所聞,光是台南市每年查獲10多件。
台南地政局警告,在今年5月嘉義市的判決買賣雙方皆受罰,成了全台首例,未來只要是蓄意申報不實資訊,可供政府引用判例,買賣雙方及地政士都會有刑責。
今年5月嘉義一位江姓地主以1600萬元賣掉土地後,和買方講好用3200萬元登錄,瞬間價格翻倍漲,而這蓄意高報交易價金的舉動,全是為了取得高額貸款並藉機哄抬價格,事後被檢察官依刑法第214條以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判刑確定,而負責申報登錄的地政士則另涉及偽造文書罪。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一般民眾及業者認為實價申報不實,頂多遭受行政罰鍰,以為罰錢可以了事,但最近有了嘉義這項案例,可用在未來政府引用判決時借鏡。
陳淑美進一步說明,行政機關裁罰僅能處罰申報義務人,但在此法院判決案例中,買、賣雙方雖非申報義務人,但因共謀者亦屬共同正犯,皆被量刑,呼籲民眾在申報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時應據實以報,切勿貪小便宜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108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將回歸到買、賣雙方,但在行政院公布施行之前,申報義務人目前仍為地政士、經紀業或買方,申報不實者處3萬元至15萬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