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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1600萬謊報3200萬」 買方賣方都遭判刑

鏡週刊Mirror Media
 
鏡週刊
2019年10月29日 下午1:52

嘉義市一名江姓地主出售一塊土地,與買方以1,600萬成交,但買方要求以2倍價格3,200萬登錄,整起交易曝了光,買賣雙方連同負責登錄手續的地政士都被判拘役。

實價登錄上路7年,登錄價造假事件層出不窮。經《好房網》報導,一名江姓地主於2017年委託施姓地政士出售嘉義市一塊土地,最後由蔡姓投資客與其他兩人合資,以1,600萬元買下,但要求要以3,200萬登錄。

經地政士轉告後,獲地主同意,雙方成交,同年4月於嘉義市一家銀行簽訂買賣總價為3,200萬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與不動產買賣價金安全信託書,並由銀行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這起交易曝了光,今年5月,買賣雙方與地政士遭法院依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拘役,而負責登錄的地政士還罪加一等,遭判處「偽造文書罪」。法官也特別說明,實價登錄僅形式上審核申報人身分無誤後,就會直接受理,因此地政機關並無實質審查權,因此買賣雙方與地政士是共同正犯,無法免責。

法院判決並未交代雙方的不實成交價為何曝光,但過去曾發生銀行稽查時,發現交易行情遠高於市價而提出檢舉,或民眾查詢時發現同一社區價差太大,因而向相關單位舉報。

《公視新聞》引述房仲業者分析,因房市正處於修正期,有預售屋價格和興建後的成屋價格,賣價有落差,因此有業者刻意把價格做高,來守住房價,而報高登錄價對買方有益,可以貸到較高額的貸款或獲得建商較高回饋。

民間團體指出,實價登錄往資訊公開的大方向進行,但執行面仍有許多缺失,目前實價登錄是交易後30天內完成,相較於歐美或日本都不夠即時,建議新增門牌揭露或即時登錄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