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一大高投資,很多人會希望在有限的坪數中得到多一點的空間使用,所以常常下手有庭院的一樓與有露天區的頂樓房。房產知識粉絲專業《賣厝阿明》則提醒大家,買房前應該先確認《房屋現況說明書》文件上是否已經取得「約定專用」或「分管協議」,這樣才能確保購買後的使用權利。
公寓大廈一樓前方、側面、前後的空地與頂樓空間,通常登記為「共有部分」,法律上界定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全體住戶)所共有或共同使用,理論上,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不得自行佔用。
不過,《賣厝阿明》指出,依據民法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這些案例在法律實務判決上,將可能成立默示「分管協議」或「約定專用」部分,也就是說,像前述行之有年且鄰居都不反對、未提出異議及訴訟的狀況,就是指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將此共用部分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特別注意的是,這個約定是不可逆的,無論是書面約定或默示,一旦「約定專用」或「分管協議」的法律關係存在,其他鄰居住戶就無法再反對或要求屋主返還,而後就算房屋買賣,有新的屋主、住戶(區分所有權人),也必須承接這個約定專用或分管協議,同樣無法要求屋主返還。
總體來說,約定專用通常有書面文件證明,分管協議比較屬於建物使用狀態行之有年,且鄰居都不反對、未提出異議及訴訟的狀況,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將此共用部分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賣厝阿明》提醒,民眾在買房時要在「約定專用」上注意,購買時必須同時簽定「分管契約」(其他全體住戶也要簽署),並在平面圖須註明約定專用區域屬於哪一戶專用,而約定專用的空間通常並不算進權狀面積內。
而買1樓與頂樓房還是存在風險,「賣厝阿明」說,比如頂樓加蓋房,在1995年1月1日之前所興建的頂樓加蓋都算是「既存違建」,若在台北市只要有人舉報,即會立即被拆除;一樓的使用空間如涉及住戶出入、逃生安全等,就算之前屋主有使用慣例,但也不能做為永久保證,很容易引起法律糾紛,且如果有礙及住戶居住安全的部分,購買後被拆除的風險會很高,如房火巷與安全通道。(高敏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