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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完被迫搬家 房東得賠錢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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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政嘉╱台北報導】房子裝潢完就被房東趕走,裝潢費能不能叫房東賠?租約結束後,房子終究要還給房東,附加在房子上的好處都由房東收回,律師表示,只要裝潢費可以改善或提昇房子價值,經法官認定為「有益費用」,屋主都須補償折舊費用,但房客須提供裝潢明細與自行估算折舊費用。

 

房子裝潢完卻被房東趕走,若有助改善或提昇房子價值,須補償折舊費用。

有益費用列3條件

《民法》第431條規定,房客針對屋子所支出的「有益費用」,在租約結束時,可請房東負責。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雷皓名指出,只要裝潢費可改善或提昇房子價值,法官都有可能認定是「有益費用」,不管房東喜不喜歡,都可以請房東負責,須符合條件包括:一、房東知情,且不反對。二、房子的價值有因此增加。三、租約已終止。如果房客擅自改裝,房東不知情,即便打官司,房客最後可能要自己吞下。
哪些裝潢算是有益費用?雷皓名指出,法院判決重點在「是否有益」,例如,換「氣密窗」為合理、有益的事,因為舊窗不良導致漏水,換氣密窗可轉變成沒漏水,其他像油漆、水電瓦斯管路,法官如果覺得是有益費用,租約終止時,房東必須負責。

需要考量鑑定費用

反過來說,如果是把比較好的東西換成較差的,就不是有益費用,例如把固定式的推拉大門,換成便宜的電動鐵捲門,法官可能就會叫房客自己負責。雷皓名提醒,不要以為房東要負責,就可隨便開價,有益費用是用「現存價值」來算,即折舊也算在內,假設2016年進行裝修,租約今年結束,計算裝潢費用的時候,就是用今年來計價。
因此,除了要提出當初進行裝潢的各種明細發票外,還要估算一個合理折舊價值,這個金額才是能請房東負責,如果自己估不出,可找第3方鑑定,但要考量鑑定費用,以免得不償失。中信房屋西屯黎明加盟店經理文奕夫表示,房東如果在合約未到期,提前趕走房客,一般須賠償2個月押金,實務上較少出現這樣的案例,如果發生,會請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