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 華視新聞 陳又寧 黃建熒 施幼 偉宋佾璋 台北報導
一般大家聽到凶宅,大多避而遠之,不過你知道卻有人專買凶宅嗎?因為凶宅的價格行情最低可打到市價的六到七折,不少投資客買了不自住,乾脆出租出去。因為在不動產契約書中,只規定買賣物件、需要告知,但若出租房子,並沒有義務。
更讓人吃驚的是,凶宅只有經過轉手,就不算凶宅了嗎?定義是什麼?該怎麼避免買到租到凶宅?2006年轟動全台的花蓮五子命案,房子空了好久,曾傳說有道士入住開道觀,但最後鎮壓不了還是搬家,沉寂了九年終於以三百萬,在4年前成交,說到凶宅台北錦新大樓,過去曾因火警墜樓殉情,33年就奪走了24條人命,這一棟眾所皆知的凶宅,2年前出現投資客,一口氣買了六戶小套房打算出租。
但具體來說怎樣才算凶宅,房仲林志朋凶宅的定義在法律上都是以所謂的房屋所有權專有的部分當然如果說在於公共設施或是其他的左鄰右舍我們如果知道基本上一定會告知,說到凶宅,通常會引述內政部,民國97年的函釋,賣家必須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明確點出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火警,等非自然死亡情形,但魔鬼藏在細節裡,並不是有法律保障,就可以避免買到凶宅。
有心人士仗著法律漏洞,轉手不必告知,就能將凶宅洗白,而且法律只保障買房者,對於租屋族,根本只能憑運氣,真的擔心住進凶宅,那麼得自己多做點功課,打開台灣凶宅網,雖然有全台縣市的分類,但仔細點進去大多,都是網友整理的新聞報導,或是法拍屋的資訊,沒有確切的門牌號碼,範圍太廣難確認,更何況凶宅越洗越白,警察局紀錄只會保留十年,也因個資法保障,ㄧ般民眾根本問不出來。
那有什麼小撇步嗎,房產專家表示,除了觀察屋子內外觀,也能多問問鄰居、鄰里長,運氣好的遇到熱心的會善意提醒,真的很怕住到凶宅,買房租房,都建議最好在合約書中註明,確定不是凶宅否則可以解約,來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