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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3類型土地 無須申報房地合一稅

2019-09-27 19:31經濟日報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中區國稅局表示,出售近年取得的不動產,須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不過有3例外,包括出售免課土地增值稅的農地、出售經政府徵收或價購的土地,及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上述幾種交易無須申報。

 

官員指出,房地合一稅指的是2016年1月1日上路的房地交易所得稅新制,施行至今已3年多,若是交易近年取得的房屋,無論有無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都有義務主動申報。不過有3例外情況是不用申報的。

第一種是已在投入農業中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可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一併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

 

第二種情況是經政府徵收或價購的土地,收歸公有的情況,雖屬於移轉性質,但是並不向納稅義務人施加申報房地合一稅義務。第三種情況是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設保留地,該情況與第2種情況類似,但是被徵收前,在私人間互相交易、移轉公設保留地的狀況,由於該類土地本身用途受到限制、經濟價值較低,也無須申報課徵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