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為子女投保,常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尤其高資產人士更經常以高額保單幫子女規劃理財;小孩以為自己是被保險人,這張保單就是自己的,其實因為要保人是父母,這張保單是爸媽的財產。
有一位60多歲男性,2014年7月間以自己為要保人,幫兒子向保險公司簽約購買一張高額保單;但這位爸爸在2018年4月間死亡,遺留財產約1,000萬元 ,繼承人申報遺產1,000萬元,唯獨漏掉這筆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2,000萬元的高額保單,被眼尖的稅務人員發現了,兒子辯稱不知道保單算是遺產的一部分。
國稅局核定繼承人短漏報遺產稅2,000萬元,不但需要補徵漏稅金額200萬元 ,還處以本稅0.8倍的罰鍰,160萬元,總計補稅加罰鍰360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係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被繼承人如以自己為要保人,繼承人或其他家屬為被保險人,其所投保的人壽保險,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保單未到期,其保單價值歸屬要保人所有,應列入其遺產總額申報。
如果父母出錢幫子女投保時,以子女為要保人,須繳納贈與稅,以本案2,000萬元保單,扣除220萬元免稅,得繳178萬元贈與稅。這位父親省了178萬元贈與稅,以自己擔任要保人,結果保單變成遺產,最後不但要補繳200萬遺產稅還被罰了160萬元,省稅不成還多付出一倍的代價。
保險是國人最愛的理財工具之一,父母幫子女投保也合情合理,但沒有人能掌握自己的生命長短,以本案來說,父親才60多歲就過世,是始料未及。台北國稅局表示,只能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詳加確認以被繼承人為要保所有保單價值,須併入遺產稅申報,以免因短漏報遺產而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