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瑄、齊瑞甄╱台北報導】租金補貼不僅房客委屈,許多房東也是滿肚苦水!由於租金補貼有名額限制,額滿將採評點式計分篩選,有房東無奈嘆,「原本是自用住宅,租客一申請就會變成租賃住宅,就算房客沒領到補貼,自己稅金還是會增加,房租又賺不了多少,這會害死小老百姓!」他認為,多數房東會漲租因應,不僅對租客無益,還會造成租屋糾紛,並怒轟「政策美其名是補助,根本變相向房東追稅!」 另1名房東表示,他同意租客報稅,但「如果租客要設戶籍,強迫遷出還要公告3個月,會讓他很麻煩。」
不想讓房客申請補助的原因很多,部分房東目前採消極抵抗方式,包括在合約中不記載自己身分證字號,並註明「不得報稅」、申請補助就提前終止租約等條件,以及發生租約未到期就先行漲租等。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指出,申請租金補貼是租客的權益,房東拒絕提供身份證資料、或註明「不得報稅」條件,或是提前解約趕人等等,這些全是違法無效,若經檢舉後,將會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最高30萬元罰鍰,況且房客拿著合約照樣能夠報稅。他呼籲,房東本來就有報稅義務,若堅持不讓租客申請報稅,反遭舉報逃漏稅的話,不僅要補稅還得繳交罰款,得不償失。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表示,房客申請租屋補助,過往資料不一定查得到,房東不必擔心,除非有房客向國稅局檢舉,證明房東未依法讓房客報稅,政府才會追查該房東過往出租資料,並往上追溯5年。
屋比房屋比價平台執行長葉國華表示,「縱使報稅是房東應盡的義務,但是要房東調整心態其實不容易,有些房東甚至乾脆直接漲租應對。」他提出建議,與其讓民眾自行向政府申請,不如補貼至企業單位,只要員工提出租賃證明,公司便按月發放租屋津貼,由公司上呈政府機關申請,可避免租客遭房東拒絕窘境,也能確實補助需要補助的人。
●合約註記「不得申報租賃費」、「不得遷入戶籍」等屬無效
●租金應以租約記載之數目為主
●房東不得隱匿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訊
●若房客向國稅局「檢舉」,證明房東未報稅,政府將追溯房東過往出租資料
●房東申報租賃所,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43%列必要費用,無須證明文件;採列舉扣除額,能扣除盡量扣除,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等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