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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9個月「隨時帶看」嫩妹提前退租遭扣1.2萬押金

2019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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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瑄╱台北報導】租屋遇到房東賣房,租客只能無奈任人看光光?1名22歲妙齡女在桃園中壢區租屋,豈料簽約當天,房東竟告知要賣房,雙方協調帶看前3天告知,但房東經常前一天晚上或當天早上才通知,甚至發生陌生男子在沒仲介或房東陪同下,逕自看屋的狀況,9個月來她長處於「隨時待命」的狀態,忍無可忍決定退租,卻被房東扣1.2萬元押金,憤而向《蘋果》投訴。

 

22歲的葉小姐表示,9個月來長期處於「隨時待命」的狀態,退租卻被房東扣1.2萬元押金。投訴人提供

 

來自花蓮的22歲葉小姐,高中畢業後北漂到基隆讀大學,1年半前,她為了賺取生活費,休學踏入職場,搬到桃園租屋工作。去年11月,透過仲介租下中壢的電梯大廈「海華巴黎」,1戶面積約13坪、格局1房1廳1衛1陽台,原本每月租金1.3萬元,也因年繳打折變1.2萬元。 

簽租約才說要賣房

但直到簽約當天,房東及2名房仲才表明「要把房子賣了」,並告知若成功賣出,會給1個月的緩衝期讓她找房搬家。對此,葉女要求「一定要在帶看前3天通知」,房東則欣然接受,雙方隨即簽下1年租約,合約上也特別手寫註明「不可養寵物、設戶籍、報稅」。
豈料所有口頭承諾都是假象,葉女指控,原本答應帶看前3天通知,事實上都到前天晚上或當天早上才告知,還說:「妳沒有要買這間房子,就要讓我給客人看屋,我給了你方便你應該也要給我方便!」更誇張的是,曾遇過2、3名陌生男子,在沒有仲介或房東陪同下進出看房,她嚇得質問,「今天一堆不認識的男生來我家,這樣合理嗎?」房東僅回,「仲介有告知,租客說不用陪同沒關係」,再問仲介則無消無息。 

報稅在定型化契約屬不得記載約定之無效條款。投訴人提供

租客有權拒絕帶看

葉女忍了9個月,住得又驚又怕,向記者抱怨,「我就1個女生自己住,如果有什麼危險誰要負責?」忍無可忍下,於日前告知房東要提前退租,但礙於合約無註明提前終止的條款,房東堅持扣1個月的租金,更離譜的是,房仲還要她繳回合約,否則必須繳清1萬800元的房屋稅,遭葉女拒絕,現已搬離現址,向《蘋果》投訴。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租客在承租期間擁有該物件的使用權,即便房東簽約前先告知要賣房,租客仍有權利拒絕讓房東或仲介帶看,若遇到房東擅拿鑰匙闖入,即屬侵入屬於他人的空間,違反《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違約金賠否看條約

至於葉小姐遭扣1個月押金是否合理,曹筱筠則回應,要回歸到租約上是否加註《提前終止條例》,若租約上有勾選「期滿前租賃雙方得終止租約,並在約定時間內告知提前退租」,就不須負擔違約金。她也指出,若租約上未特別註明,就得賠償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同時提醒租客,一開始簽約時可加註提前解約條款及可提前解約事項,不僅避免後續發生問題要退租,得扣留押金或租金,也保障雙方權益。另外,此案例提到仲介要求繳清房屋稅,稅金轉嫁同樣屬於無效條款,應由房東自行承擔。 

【專家意見】違約金過高 可提出酌減訴訟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提醒民眾,一般提前解約,租客須賠償房東1個月租金,或抵扣1個月押金,但若承租店面,則不受定型化契約條款限制,因此租客在簽約前一定要再三確認,若白紙黑字簽下去,加上辦理公證,就得遵循合約內容。
不過,若房東收取違約金過高,即使在合約載明具法律效益,依《民法》251條,租客可提出酌減訴訟,法院將視情況判定是否酌減違約金。 

包租公律師 蔡志雄

【專家意見】合約載明無效 房客可自行報稅

租屋族最常的問題,就是不能報稅,曹筱筠提醒,報稅在定型化契約中,屬於不得記載、約定的無效條款,即便房東載明不能報稅,房客仍可自行報稅。
另外,曹筱筠也提及,租約載明退租時可現況返還或是回復原狀,若合約上隻字未提,就得回歸到法律來看,必須回復原狀。她提醒,承租店面、辦公室多會遇到裝潢問題,租客可在簽約時向房東要求現況返還,或是寫清楚應回復到什麼程度,避免退租時還得再花一筆拆除費,得不償失。 

崔媽媽基金會 法律服務組組長 曹筱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