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全國未繼承房地產持續累積,甚至還有多筆房地是在中華民國成立前、清末光緒年間便持有的房地產的古人所遺留下來,過世至今因尚未有後代繼承,列管15年後進入拍賣程序,待後續進一步解決的「兩朝」房地共業。
根據台灣金服接受國產署委託處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房地」公告標售資訊,其中預計9月5日標售的台中市東勢區詒福段492地號的農業區土地持分,不到4坪、約3.6坪,底價2.26萬餘元,每坪底價不到6300元,被繼承人為劉姓民眾,出生時間為民國前13年,也就是清光緒25年。
此外,還有一筆預計明(14日)標售的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529地號持分土地,約17.70坪,底價2210萬元,每坪底價近125萬元,被繼承人為石姓民眾,出生時間是民國前6年,也就是清光緒32年。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由於國人平均壽命約為80歲,若未辦理繼承會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由此推測的確可能出現民國前出生,不動產無人繼承現在公開拍賣的狀況。
平均壽命長、列管時間15年 造成清末古人出現
尤其早年有些榮民隨政府撤退來台,本身來台後可能在國內無子嗣,加上年代久遠許多資料難以查證,或者是不動產繼承價值不高,可能是產權不完整的持分不動產,或者是保護區的土地等等,最後不動產無人繼承最後流入拍賣市場。
根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所屬地方政府查明後,應立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逾期仍未有繼承人登記,地政機關便得列冊管理,期限為15年,若15年後還是無繼承人出面,則由國產署採取公開標售。
至於,標售所得價款則存入專戶,繼承人可以依法領取,逾10年仍未提領便歸屬國庫;倘若房地經過5次標售仍未標出,後續則登記為國有,在此之後,繼承人僅能向國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繼承持份分回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