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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命案 衰店6折法拍 法院從寬認定 鄰諷「整棟大樓都凶宅」

2019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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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瑄、王吟芳╱連線報導】高雄市三民區漢口街1間店面,下周三將被法拍,法拍筆錄註明該物件曾「發生殺人案」。《蘋果》追查,案件發生於2010年,但命案發生地點,其實是住戶共同使用的地下室停車場,疑因法拍物件持有部分地下室,被「從寬認定」註記凶宅,拍價更是比照凶宅,市價打6折出售,業者認為很有機會標出。

 

高雄三民區漢口街店面法拍,因地下停車場曾發生命案,被註記凶宅。唐郡威攝

 

這起命案發生於2010年6月,嫌犯埋伏在大樓前,見死者返家,持凶器重擊2名被害人一路追打至地下室致死亡。案發迄今近10年,事故逐漸被人們遺忘,直到近期這幢7層樓高的大樓,因1樓店面屋主生意失敗,資產流入法拍市場,同時又莫名被貼上「凶宅」標籤,才再度引發議論話題。 

附近住戶認為,當年死者死亡地點在地下停車場,並非位於法拍物件之中,應非凶宅(非事故地點)。唐郡威攝

法拍店面非命案現場

該物件屋齡24年,包括1樓店面及地下室,坪數共179坪,此次法拍要價1091萬元,相較2017年2月7日第1次登上法拍市場時的最高價2490萬元,因冠上凶宅惡名,價格跟著腰斬。
根據法拍筆錄記載,該物件「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外觀良好,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本件標的曾於99年6月11日發生殺人案;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讓人誤以為該物件就是發生命案的現場。
《蘋果》實際走訪,遭法拍的店面拉下鐵門,出入口停滿機車,鐵捲門上貼滿數十張「拍」字的小廣告,外觀淒涼凌亂,附近住戶透露,當年死者在4樓租屋,死亡地點是住戶共同使用的地下室停車場,遭法拍的店面和地下室根本不是凶宅,還冷嘲說,「按這樣的標準,整棟大樓都是凶宅了。」 

該法拍屋1樓店面多年無人進出,鐵捲門貼滿數張「拍」字廣告。唐郡威攝

原主跑路與命案無關

另一名鄰居陳姓男子則說,法拍物件原是荷田建設公司老闆的家,對方生意失敗,欠錢跑路,1樓店面迄今沒再租過人,「空著的問題是路沖,和兇殺案沒有關係!」
根據法拍紀錄顯示,該物件於2017年2月7日以總價2490萬元第1次拍賣,但直到四拍都流標;2018年4月11再以1704萬元第2次拍賣,同樣多次流標後終以1106萬2000元標出,但得標者沒有繳錢,視同流標,以上皆未公告該物件為凶宅。
直到高雄地院今年6月19日才終於註記公告為凶宅,並以1363萬元第3度法拍,但一拍仍流標,從法拍屋查詢系統可見,該物件將於下周三進行二拍,總拍賣底價1090萬8000元。 

法院從寬為避免爭議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表示,經了解,本案先前已拍賣出去,但拍定人買到後發現該大樓曾發生殺人案,回頭向法院反映並要求撤銷拍賣,法院也認為拍賣時未註記此事,確實影響拍定人權益,因此同意將原本的拍賣撤銷,再另分1個案號重新拍賣,並在拍賣公告的房屋使用情形欄位,註記拍賣標的目前無人居住,曾於2010年6月11日發生殺人案,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等,以免拍定後又生爭議。
對此,104法拍網總經理籃茂山分析,法院在2017年法拍時,可能未查明物件背景,沒有特別公告凶宅,推測得標者是在標下後發現緊鄰的地下室曾發生過命案,才遲遲未繳錢流標。
「通常會依建號認定凶宅,雖然命案現場不在該法拍物件內,但同樣位於地下室,為了保險起見,法院仍會從寬認定,避免後續爭議。」籃茂生解釋,不少投標者看準凶宅低於市場行情進場,該物件已打6折,「真的很便宜,搞不好就賣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