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狀登記為公共設施,有產權,沒有獨立權狀,價格併入購屋坪數,所以通常有「車位內含」或「含車」的說法,只有「使用權」,不能獨立移轉買賣,未來賣掉房子時,要一併賣出。
增建商主動在法定停車位以外自行增加的停車位,較少見。
因為增設停車位不是依法令規定所必須設立的,所以在登記上除了可以登記為大公或小公外,同樣也可以登記為獨立門牌號碼,有獨立權狀,可收租或賣給任何人。
在政府獎勵設置停車位辦法下而設置的停車位,可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申請獨立門牌或地址為主建物登記,並且可單獨出售。
一樓地面的停車空間,或有劃線的停車格。可能是室內或室外。
行經坡道前往停車場,開往水泥地面的停車格內停放。
行經坡道前往停車場,開進機械式的停車台上停放。(可能分上、中、下三層,需視位置需要操作機械裝置)
開上昇降平台後,人車一同升 (降) 到停車場後,開往水泥地面的停車格內停放。
開上昇降平台後,人車一同升(降)到停車場後,開進機械式的停車台上停放。(可能分上、中、下三層,需視位置需要操作機械裝置)
操作機械裝置等待特定停車台到位,開上停車平台,人員離開停車平台再操作裝置關車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