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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補貼 7/22開始受理申請,縣市有差異喔!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7-10
 
 
2019年度住宅補貼7月22日開始受理申請
2019年度住宅補貼7月22日開始受理申請
新聞摘要
  • 2019年度住宅補貼7月22日開始受理申請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9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為7月22日至8月30日。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因政府資源有限,訂有補貼計畫戶數,採評點制度,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制度排序,評點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補貼。2019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6萬5,963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各直轄市、縣(市)戶數詳表1。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租金補貼金額依不同地區提供4種補貼金額,如表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優惠貸款額度,依購屋地區分為3種級距,台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為230萬元、其他直轄市、縣(市)最高為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皆為最高80萬元。
 
2019年開放線上申請
 
有申請需求的民眾,可於7月22日至8月30日受理申請期間內,就近到直轄市、縣(市)政府免費索取紙本的申請書及「問與答」。申請時,可以書面向戶籍所在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或是採取線上申請方式,於網站登打申請資料,並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至網站,可省去郵寄,也不必再跑到地方政府申請。
 
可至「住宅補貼專區」查詢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民眾如想瞭解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02-2192-0600,有專人接聽,服務時間為7月10日至9月9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遷居或移轉應事先主動通報
 
另外,內政部營建署提醒,已接受租金補貼者若有遷居之情形,務必於遷移後3個月內向遷移後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遷移申請。受補貼之期間如另取得住宅,或將受利息補貼之住宅移轉予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第三人者,則應事先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避免溢領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