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鈞生╱台中報導】「大樓外牆破裂,造成屋內滲水,管委會雙手一攤,拖了快10年還不修理!」1名居住台中南區的陳小姐向《蘋果》投訴,自家漏水快10年,主委、總幹事1年換1個,各個以拖待變,始終不願意動用社區基金修繕,害得傢俱長黴,只能每天開除濕機生活,最後只好自掏腰包10萬元打針修繕,讓她處理到崩潰,決定槓上管委會。
近來連日大雨,部分中古大樓欠缺保養,造成滲漏水問題嚴重,成為不少人夢魘。台中南區「長億城」陽光區1樓店面屋主陳小姐表示,過去10年包括「臥室、廚房、樓梯間」至少有3處大漏水,找來專家鑑定原因出在社區外牆、樓上露台水滲入,但管委會長年擺爛,陳小姐只能自己掏錢「治水」,前後總花費至少10萬元,目前臥室、樓頂暫時以打針解決,但是樓梯間還是不斷滲水。
記者實際探訪現場,屋主陳小姐2層樓店,單層使用空間約10坪,1樓當作工作室、2樓作為1房1廚1衛,2年前漏水修繕完畢後,出租給知名刺青店,沒想到又繼續漏。租客刺青師林先生無奈說:「去年一搬進來就碰到漏水問題,最慘的時候,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只能拿水盆接,晚上移開床舖到角落睡覺,現在廚房、樓梯間仍有許多滲漏水處。」
屋主陳小姐推測房子漏水可能因位在剪力牆轉接處,地震導致結構裂縫。租客林先生說:「現在每天都要開著除濕機,不然非常容易發霉,也常飄怪味,但工作室裝潢花了20萬元,不能說搬就搬,真的很麻煩。」記者致電給該社區管理室,暫未獲得回應。
鴻海物業總經理李慶雷表示,漏水修繕責任歸屬是最常見的社區爭議,以該案例來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樓屋頂、外牆都是由全體戶所共同使用,屬於「共用部分」;又同法第10條規定,屋頂即共有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等事項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所生的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而非由住戶支出。
李慶雷建議,一旦民眾發現自宅不明漏水,建議先知會管理中心,且偕同專家查看原因,責任歸屬源頭確定後,若管委會拒絕修繕,最後1招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管理委員會履行修繕義務。另外鄰居共同壁及樓地板漏水,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維修費用也是由雙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