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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署:社宅包租代管須為合法房屋
營建署:社宅包租代管須為合法房屋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6-08
別誤解!營建署澄清:社宅包租代管須為合法房屋
新聞摘要
別誤解!營建署澄清:社宅包租代管須為合法房屋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關於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提出「包租代管」適用標的不應包括違建等建言,對此,內政部營建署特別澄清,目前推動的社宅包租代管,明確規定必須是合法房屋,李同榮的說法有諸多扭曲不實,恐會誤導混淆民眾。
須為合法房屋 嚴加審查杜絕不法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政府推動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累計至2019年5月底,媒合的戶數共4,223戶,依規定出租的住宅必須擁有合法房屋證明,並非李同榮所指,違建或不符土地使用管制的建物都可來申請。近來有少數不肖房東或租賃業者,試圖以違建假造合約,詐領包租代管的補助,地方政府已依約追回房東及業者相關補助款,並加以罰款,且交由司法機關調查偵辦中。
營建署強調,第2期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已增加須填具屋況,及租屋安全檢核表的機制,政府會嚴正把關,加強審查案件,以杜絕造假不法行為,絕無李同榮所稱「為不肖業者及房東大開後門」的情事。
包租代管6成是弱勢戶 照顧弱勢不能停
針對李同榮批評,政府應該只要興建社宅,包租代管「運用空屋不符弱勢者需求」的說法,營建署也加以駁斥,截至2019年5月底,包租代管共媒合4,223戶,其中弱勢戶占了約6成,確實有效照顧到弱勢者的居住生活,對於李同榮的說法,完全難以苟同。
租賃專法上路 租屋市場更有保障
營建署指出,為健全租屋市場,租賃住宅市場及管理條例已於去(107)年6月27日施行,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業者須受該條例規範,且地方政府與得標業者的勞務採購契約,亦對於違反規定者,明定有限期改善、扣押履約保證金、暫停履約等處罰規定。
8
年20萬戶社宅 幫助弱勢及青年安居
營建署表示,政府現正積極推動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第一階段4萬戶目標應可如期達成,也持續與各國公營事業、國防部、財政部合作盤點第二階段用地,已盤點出約250公頃適宜土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也已開始籌備推動中央興辦之社會住宅,政府在土地及人力都持續整備,以落實8年20萬戶社宅的目標。
營建署最後強調,政府願意虛心接受各界的建議及批評,但對於李同榮誤解社會住宅政策、扭曲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決心,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