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將繼續審查「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資金匯回專法),立委憂慮,資金回台未禁止移轉廠房,恐成炒房巧門。對此,財政部擬訂定禁止移轉的年限,防堵資金藉專法回台炒房,既享租稅優惠又炒高房價。
資金匯回專法爭議多,部分立委對於政府如何控管資金用於實質投資,以及如何防弊仍有疑慮。
立委黃國昌多次質疑,專法雖有規範匯回的資金五年內不得投資房地產,但可投資廠房或辦公處所,卻完全沒有禁止移轉的規範,恐重蹈過去遺贈稅大降導致高房價的覆轍。專法的設計應全面重新檢討,別再犧牲年輕人的未來。
財政部長蘇建榮反覆解釋,透過專法匯回資金,會專戶控管進行實質投資,必須要向經濟部提出投資計畫,要符合投資計畫才能買地蓋廠房和辦公處所,完成實質投資後才能退稅,並非隨隨便便可買一棟辦公大樓出租或轉手。興建廠房或辦公室是投資計畫的一環、供營業使用,不是炒房。
黃國昌仍質疑,廠房和辦公室都是不動產,工業區土地、商辦大樓都一樣可以炒作,如果沒有綁定不能轉手的時間,可以先以投資建廠為名匯回資金買地、買辦公處所,等到價格好可以變更投資計畫等方式,輕鬆轉手出售牟利,炒高房價。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資金匯回專法上路首年,個人匯回境外資金以及企業匯回獲配的境外投資收益(皆含中國大陸地區),可享匯回資金全額課徵8%、次年匯回10%優惠;若投入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事後取得退稅,但不可用於購買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