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政嘉╱台北報導】非住宅區的辦公事務所不得作住宅使用,雖然建商銷售時,都會盡義務告知買方,但還是會用各種話術引誘購買,甚至請買方簽署2次施工同意書,藉此規避責任。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表示,非住宅區的事務所作住宅使用,顯然就是違規使用,一般事務所規模較小,面積150平方公尺,近45坪,相當一般住宅規模,不管是稅額或水電申請,都與一般住宅沒什麼差別。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建商在銷售過程都會告知買方,事務所不能作住宅用,買方如有隔間、裝潢需求,建商會請消費者簽署2次施工同意書,要不要隔間、裝潢,由客戶自行決定,藉此規避責任。建商為了銷售,可能會用「這邊比較便宜」、「關起門來,沒人發現」等方式,引誘購買。
「因為工作太晚,所以在沙發睡一下」,張旭嵐說,辦公事務所因為有這些模糊空間,所以產生作住宅使用的違法情況,通常會被揭發,都是因為鄰居檢舉。
不過也有特例,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多數都市計劃裡的土地使用劃分,在商業區或特種娛樂用地,只要符合一定比例作事務所使用,其餘中高樓層都可做為住宅;依各地規定不同,也有像北市大直大彎北段的商業與娛樂區,完全無法作住宅使用的特殊規定,民眾買屋前須了解土地分區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