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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買房的房屋稅怎麼計算?「這件事」影響應繳稅額

好房網
 
 
 
 
2019年5月20日 上午1:17

好房網News編採中心/基隆報導

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由於稅制變化不少,各地稅務局常面對民眾詢問,例如:「今年新買的房屋,房屋稅稅額如何計算?」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核課,房屋移轉申報在當月15日以前,房屋稅自當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而在當月16日以後申報者,則自次月起由承受人繳納。另外,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基隆稅務局表示,舉例來說,王先生在108年3月8日向稅務局申報契稅,將房屋移轉給陳小姐,稅務局在受理時就會即予核算王先生自107年7月至108年2月共計8個月的房屋稅,先行核發房屋稅單予王先生,等到王先生繳清稅款後,地政機關才會受理移轉登記;至於陳小姐則應負擔108年3月至6月共4個月的房屋稅。

也有民眾詢問:「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入之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另外,基隆市稅務局也針對「地下室要不要課徵房屋稅?」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或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使用,而空置未作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有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營業用按其現值3%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2%課徵,住家用按其現值1.2%(自住用)或1.5%(非自住用)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