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段佩宜/綜合報導
為保障預售屋消費者權益,消保處日前修訂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5月上路,其中有4大增修重點一定要知道。
首先,預售屋有分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建設等登記項目,附屬建物指得是連接主建物室內面積的附屬部分,例如陽台、花台、雨遮、露台等等。其中注意,新版的預售屋契約規定,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附屬建物僅限「陽台」可登記權狀計價,而陽台的定義是「上方有遮蓋物的平台」。
購買預售屋注意事項多,民眾請多注意契約項目。(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水、電及瓦斯管線費用,一直是買賣雙方發生爭議之處,新版契約新增規定,水電的「內外管線」相關費用皆由建商負擔,瓦斯的「內管」由建商負擔,外管費用由雙方協議,若未議定則由建商負擔,且建商不得要求買方負擔上述付費項目。記得,水電及瓦斯的內外管線之定義,由「預售屋基地範圍」做區分,消費者進行驗屋時,一定要檢查水、電及瓦斯管線是開通的狀態。
預售屋「保固」很重要,以往保固項目僅限於樑柱、樓梯、擋土牆等,新版契約增訂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等皆為預售屋保固範圍,並由建商保固15年。另外,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1年,建商要在交屋時提供「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給買方作為憑證。
最後,建商禁用「爐渣」混入建材也列入正式法條,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戴雲發曾表示,所謂爐碴屋,是指「煉鋼爐碴」摻入混凝土裡當作是砂石原料而蓋出來的房子,長期下來對居住者和建物整體皆有不良影響。建議在挑選房屋時,可以選擇「建築安全履歷協會」所認證標章的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