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申報金額若明顯較當地一般租金還要低,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市楠梓區黃小姐把房子借給大嫂開早餐店,沒收租金,竟被國稅局核課租賃所得,她問國稅局為什麼?高雄國稅局楠梓稽徵所答覆:「未申報或申報金額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北區國稅局也有一個案子,一位先生把名下店面租給老婆開的公司,租一整年,老婆公司開給先生扣繳憑單3萬6000元,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也按租金支出3萬6000元申報營業支出。北區國稅局認為租金偏低,把先生的租金收入調整為14萬256元,但未同步調整老婆公司的租金支出。
這位先生認為自己誠實申報,並未造假,不過,行政救濟官司打輸了。北區國稅局依43%認定費用率,核計6萬310的租賃所得。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國稅局內部有「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大致依此標準來判定納稅人是否低報租金收入,若認定低報,會根據該標準來調整。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分「住家」和「非住家」兩類。住家的部分,財政部每一年都會公布;非住家部分,各國稅局調查實際市場行情,作為內部參考,外界無法得知。
前述的兩個案子都屬非住家的個案,但有一點在住家和非住家的都適用,如果無法提示單據,可以按租金收入的43%計算損耗和費用,亦即租金收入×57%=租賃所得。
住家用的「107年度房屋(含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已經出爐,包租公或包租婆在申報房租收入前可以參考,檢視自己是否會被國稅局認定低報。當地一般租金標準都是依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訂定,台北市107年度是訂19%。
官員說,房屋稅單上就會有房屋評定現值,出租台北市的住家,如果申報的租金收入超過房屋評定現值的19%,國稅局應該不會予以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