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_news » 賣屋反悔致買賣破局 法官判賣家得支付仲介報酬

賣屋反悔致買賣破局 法官判賣家得支付仲介報酬

2019-04-23 15:48聯合報 記者賴郁薇╱即時報導
 

基隆市江姓女子委託房仲賣房,雙方喊定底價650萬元,房仲隨即帶看待出售物件,一個月內就覓得吳姓買主,沒想到買賣簽約前夕,江姓女子突然不願承認底價、反悔出售,表明想「實領」650萬元,隨後避不見面,以致買賣破局。房屋仲介公司提告請求江女應支付26萬元仲介報酬費;基隆地方法院指出,由於買賣未成,江女僅需支付19萬餘元仲介費,並負擔7成5訴訟費用即可。

房仲陳稱,江女去年7月20日簽立委託銷售契約書,原本開價688萬元出售,但房仲指出該區公道價格落在每坪14萬元,建議江女將售價降至635萬元,但江女明白表示,「底價就是650萬元」,於是江女與房仲簽立變更總價合意書,談妥底價由688萬元更改為650萬元,隨後,吳姓買家也表明買屋意願,同意出價650萬元買房。

房仲成交物件後,還傳訊息告知江女已成功以650萬元出售房地,當時江女還回覆「OK」,甚至連傳「我也恭喜你努力的達成」、「就是讚」貼圖,吳姓買家才去年8月12日簽約買房,沒想到之後江女臨時變卦反悔,直稱「我說688萬就是688萬」,還帶前夫登門理論,表明「這底價我後悔了」,喊價要688萬元才願意出售,甚至還一路喊高底價。

江女前夫反覆說道「我不要賣了」,江女坦承曾告知房仲願以650萬元出售,「但我要實拿650萬元」,江女事後跟著反悔以致買賣破局。

房仲主張,買賣雙方價金談攏,卻因賣方反悔不賣,可視為房仲已完成仲介義務,並歸因賣方事由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契約,要求江女支付成交價額4%的服務費,也就是26萬元。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指出,房仲覓得吳姓買方已支出相當人事成本,但審酌江女不願簽署買賣契約,導致買賣交易未完成,得酌減報酬,判江女應支付成交價額3%金額作為服務費,也就是19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基隆市江姓女子委託房仲賣房,雙方喊定底價650萬元,但買賣簽約前夕,江女突然不願...基隆市江姓女子委託房仲賣房,雙方喊定底價650萬元,但買賣簽約前夕,江女突然不願承認底價、反悔出售,表明想「實領」650萬元,導致買賣破局,基隆地方法院判江女應支付19萬5千元服務費。記者賴郁薇/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