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示意圖/TVBS,非該事件大樓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賴姓男子在租屋處自殺身亡,讓原本值市價500萬元的套房變成凶宅瞬間暴跌。苦主何姓房東不滿告上法院,向連帶保證人求償房價損失300萬元,豈料租約連帶保證人的「兄弟簽名欄」是死者親簽,且死者母親也依法拋棄繼承,台中地院判定駁回,可上訴。
事件發生在2017年7月16日,賴男在台中西屯區租大樓套房,簽訂一年租約,沒想到卻在租約到期前夕想不開,於房內用塑膠袋套頭窒息身亡。《聯合新聞網》報導,房東不滿賴男在房間內自殺,導致他的套房變成凶宅,無法順利出租之外,賣屋還賣不出去,市價500萬元低於5折的250萬元出售,也賣不出去。
房東表示死者母曾向她允諾,辦完兒子後事會談其賠償事宜,但後來死者母卻避不見面,讓他求償無門,告上法院。而死者兄弟稱,死者當時簽立租約時他根本不知情,也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會在租約連帶保證人欄上出現。
法官審理時認為,死者母雖然是法定繼承人,但她已依法拋棄繼承。而當時房東委託的劉姓仲介公司協助死者簽約,仲介證稱,簽租約連帶保證人是死者自己簽的。因此台中地院判定,何姓房東向死者弟弟賴男求償的300萬元,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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