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0 04:29文/記者葉思含
為健全台灣租屋市場,內政部不斷修法,房東與房客皆須留意新規範。
股市波動大,定存又無法抗通膨,許多人興起當包租公念頭,新版「包租及轉租契約」將在6月1日上路,新增的「張淑晶條款」該注意哪些事項?若想交由包租代管業者是否適合?想進場當房東、二房東的民眾必須多注意租賃專法規定的新版契約,以避免誤觸罰則。
近年因惡房東張淑晶坑殺房客,讓租屋權益逐漸受到政府重視,LINE@「白法務的不動產法務園地」版主白宗益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在去年6月27日上路,拘束台灣住宅租賃市場一般房東與房客,而今年6月1日,「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簡稱包租契約)、「住宅轉租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轉租契約)2項契約也將正式上路,規範包租業者以及二房東,目前只有「代管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還在草案討論階段,等待這些契約規範都正式生效後,對於住宅租賃的房客保障將趨於完整。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新租賃範本有5大重點,除房東所收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契約終止或租期屆滿應返還房客外;修繕爭議由房東負責為原則、另外提前終止租約違約時的金額不得超過1個月,以及不得規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由房東負擔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等。
新法實施以後,應該能夠有效降低租賃糾紛,不過徐佳馨分析,以目前處罰方式,還需觀察房東態度而定;若房東拒不改善才會處以罰鍰。雖然在效益上可能不如預期,但仍提醒想入場的房東們應注意新法相關條款,才能避免觸法而被連續開罰。而對於房客來說,除了提醒必須用一式兩份、內政部新版租賃契約外,若有加註條款一定要另行簽名蓋章確認,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表示,現在買屋出租,房東只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契約條款,已經行不通,只要牴觸租賃新法規定的部分均屬無效。簡單來說,屋主、二房東、包租業者任意運用合約條款約定對房客不利的條件,如不得遷入戶籍、不得報稅等限制,或者任意調整電費計價方式,只要違反不得記載事項或是相關限制條款,皆不能在租約上載明,即使載明也是無效。民眾若想當包租公、包租婆,一定要特別留意這些最新規定。
政府為鼓勵房東委託包租代管業經營,訂有租稅優惠,房東們可多加利用。
由於越來越多的新法上路和管制,加上政府的鼓勵與輔導,許多想單純收租金的房東便可透過包租代管業者的協助來管理或出租房屋,內政部表示,鼓勵一般房東將住宅交給專業的包租業者轉租,或者出租以後交給代管業者代管,讓住宅市場更為健全,租賃新法訂有租稅優惠,如包租或代管契約期間達1年以上者,房東可享每屋每月最高有6000元租金所得稅的免稅額,加上月租金6000元至2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以53%計算扣除額,對於房東來說,省下來的時間成本,其實遠比應繳納的租賃所得稅還要划算。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包租代管新法條新上路後,業者須有專業證照、遵守業務責任規範、繳存營業保證金,對於想當二房東的一般民眾,如新聞中的張淑晶為一般自然人,沒有成立公司向縣市政府申請許可、登記並領得登記證,而直接經營包租業務的話,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6條,主管機關可以禁止營業,然後處罰新台幣4~20萬元罰鍰。所以房客們如果發現簽約的對象是經營包租業務的二房東,務必要確認是否為領有登記證的租賃住宅服務業,避免權益受損,想投資住宅租賃市場的民眾,則要密切注意租賃新法有關包租業的規範,避免遭到檢舉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