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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修正 財政部加速收回接管閒置國有地

2018/11/27 11:14文/記者馮牧群

 

 

基信營區位於台北市基隆路、和平東路口,現為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及資電作戰指揮部使用。(記者黃耀徵攝)

財政部終於獲得法源直接處理閒置國有地,省去曠日廢時的協調程序,《國有財產法》第34條修法通過,增訂規定賦予財政部可逕行收回各機關經管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的國有公用財產,依法活化運用,提高使用效益。

 

近年財政部輔導各機關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發現部分機關經管的不動產坐落精華地段卻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或用途廢止、閒置已久卻未依法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影響使用效益,財政部雖可依現行《國有財產法》規定協調國有公用不動產管理機關及主管機關,循序陳報行政院核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但協調過程耗時費力。

 

財政部指出,經過立委曾銘宗等委員提案修法,明定國有公用財產如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等情況,財政部可通知管理機關在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劃,必要時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加速收回,如為撥用的不動產,仍陳報行政院核定廢止撥用後收回,再由部國產署依法以標租、設定地上權,提供社會住宅、長照、青創使用等多元方式活化運用,以縮短行政協調,加速國產活化,發揮資產最大效益。

 

國產署官員受訪表示,現已鎖定31處閒置或低度使用國有土地,為首波「待接管」標的,產權多屬國防部,例如台北市基隆路的基信營區、西門町的憲兵隊等,將會同管理機關現地勘查後,要求限期內提出更好的活化運用計劃,否則就依法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