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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之困境及突破

 
許文昌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總裁,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兼任副教授
2018年11月15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許文昌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總裁,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兼任副教授】

台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社會問題,以房養老正切合台灣目前社會需求。以房養老制度與一般購屋抵押貸款運作模式剛好相反,故學理上稱為「逆向抵押貸款」。所謂以房養老,指擁有房子但沒有現金流的老人,以其所居住的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銀行每月支付年金給老人作為生活費,直到老人往生,往生後拍賣房屋清償,餘額由家屬領回。以房養老的優點如下:

1.在宅安養:房子雖然抵押給銀行,但老人可以繼續居住,且每月領取生活費,安享天年。

2.減輕子女負擔:老人可以不必靠子女奉養,將資產活化,過著有尊嚴的樂活生活。

3.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以房養老可以協助老人自助,創造新的養老金來源,解決老人的經濟問題。

國內目前有12家銀行開辦以房養老業務,已實施三年,迄今年9月底承作件數僅2,883件,核貸總金額約158億元。探究以房養老未能盛行的原因有三:

1.傳統觀念束縛:老人申辦以房養老,長輩怕丟臉,子女怕被認為不孝;長輩擔心債留子孫,子女怕影響繼承權益。

2.銀行風險難以控制:銀行承作以房養老業務存在三項風險:一為延壽風險,即老人越長壽,累積領到的年金愈多,銀行風險愈高;二為房價風險,即未來房價走跌,擔保品不足清償,銀行風險升高;三為利率風險,即未來利率上揚,掛帳利息愈多,銀行風險愈高。因此,以房養老之鑑定估值保守,貸款成數偏低(約5成),貸款利率偏高(約2%)。

3.政府未積極介入:以房養老雖具有社會福利性質,且銀行承作以房養老業務對社會產生外部利益,但政府始終將以房養老業務定位為銀行本身的商業行為,尚未加以扶植。

綜上,以房養老立意甚佳,應由政府與銀行通力合作大力推展,突破方法如下:

其一、一般老人思想較保守,總覺得借錢不光彩,故應透過教育宣導使其轉念,覺得以房養老可以減輕子女奉養負擔,過著有尊嚴、有品質的晚年。更甚者,推廣「以房養老」取代「養兒防老」觀念。

其二、政府應實施國家信用保證機制,降低銀行風險,使銀行樂於承作以房養老,擴大授信對象(尤其是孤苦無依老人),並能比照一般購屋優惠貸款的成數與利率。

其三、以房養老納入社會福利的一環,配合長照2.0,提升老人福利。換言之,由商業型以房養老轉型為公益型以房養老。

其四、以房養老結合監護信託(指對失智或失能的孤獨老人,由法院指定專家,協助其資產運用)、包租代管(指輔導獨居老人搬到養生住宅,閒置房子再配合包租代管)、都市更新(指協助老人的老宅進行更新改建,資產活化)等工具,靈活運用,擴大績效。

總之,隨著人口老化、少子化、年輕人低薪化,加上台灣自有住宅率非常高,正是推行以防養老的契機。銀行推出以房養老業務,至今已三年,初具芻形,也初具成效,只要政府再拉它一把,必能造福老人,使老有所終,也能為銀行帶來龐大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