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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程序鬆綁 簡化申請文件

2018/09/13 11:15文/記者馮牧群

內政部修正危老評估辦法後,只要危險度逾45分即可取得8%容積獎勵。(記者洪瑞琴攝)

近日印尼、日本都發生強震,造成許多建築倒塌與人員傷亡,台灣也該正視老舊建物耐震不足的問題,內政部去年立法公布危老條例,上月再簡化申請文件,公寓大廈只要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及使照影本,即可申請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助,盡早面對自家建物老舊安全問題,才能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營建署表示,過去申請耐震評估需檢附的文件較為繁瑣,要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的同意,檢附逾半數的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使照影本,為簡化申請文件,今年8月已修正危老評估辦法,公寓大廈管委會只要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的會議紀錄及使照影本,即可提出申請,加速危老重建。

 

放寬重建資格 危險度超過45分即可

營建署說明,危老評估辦法修正前,如果耐震能力初評的危險度總分逾60分,代表危險度高,可直接進行重建;分數落在30分至60分之間,需辦理詳評,確定是否有重建必要。不過,實際發現,分數超過45分的老屋大多都有補強、重建必要,所以修正放寬評估基準,只要危險度總分逾45分就可直接依危老條例重建,並溯及既往,之前已完成初評的案件直接適用新的評估基準。此外,過去危險度總分逾60分的老屋重建可獲得8%容積獎勵,評估基準放寬後,只要逾45分即可取得8%容積獎勵;介於30分至45分需重建的老屋,容積獎勵仍維持6%。

 

根據統計,今年4月已核定補助全國22縣市政府辦理耐震能力評估,額度約1億7274萬,但因尚有14縣市政府未依危老條例規定訂定自治法規,導致補助款未能核撥,今年1至7月全台僅有285件自費申請耐震能力初評,內政部呼籲,未訂定自治法規的縣市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已完成的縣市應加速核撥中央補助款,協助民眾進行建築物耐震評估,早日發現問題進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