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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囤房稅2.0申請「自用住宅」影響房屋稅還是地價稅?2者條件、稅率優惠差很大一表秒懂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圖/G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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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0/18審查「囤房稅2.0」修法,朝野共針對21種版本進行攻防,其中稅率部分,部分版本認為應調降自住稅率至0.6%、囤房稅最高稅率調高至10%,財政部表示過低稅率會影響地方稅收,但過高會讓屋主產生政府利用課稅徵收房屋之感,強調稅率訂定應合宜。對此有民眾困惑,在臉書粉專《買房知識家A你的Q》上詢問是否只要申請「自用住宅」,就不會被囤房稅2.0的稅率影響?如果有影響,那指的是房屋稅還是地價稅?

什麼是囤房稅?改革2大方向與你習習相關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除自用住宅外,擁有超過一定數量房地產,將依照所持有的房產進行額外課徵「房屋稅」。現行法令雖然規定自住房屋「全國3戶」可享有自用住宅1.2%優惠稅率,第4戶起稅率為1.5%~3.6%,但目前因採「縣市歸戶」,導致同一人在不同縣市擁有多戶自住房屋,卻仍享有自用住宅1.2%優惠稅率。

未來囤房稅2.0將改為「全國歸戶」,並調高囤房稅率為2%~4.8%,各地方政府必須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全數採「累進稅率」課徵。也就是說,自用住宅在全國合計3戶內,優惠稅率依然維持現行1.2%,而第4戶起稅率為2%~4.8%的全國累進差別稅率。

▲▼圖片來源:財政部

 

另外,特定住家用房屋可適用較輕稅率,其中針對全國單一自住且在一定金額以下房產,稅率將由現行自住1.2%優惠調降為1%。

▲圖片來源:財政部

別再搞混了!房屋稅、地價稅「自用住宅」條件大不同

「自用住宅」分別享有房屋稅、地價稅等優惠稅率,但是2者適用條件卻大不同。雲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常把2者稅率混淆,像是房屋稅的「自住優惠稅率」條件必須是「實際入住」,最多3戶採1.2%稅率;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則需「戶籍遷入」並採2 ‰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房屋稅、地價稅優惠條件差異。圖片來源/雲林縣政府稅務局

此外,房屋稅每年5/1開徵,課稅期間為前年度7/1~6/30的房屋稅,雖然是每年5月一次開徵,但其實是採按月計算稅額,同時也是按月稽核調查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情形。

地價稅則是「按年」核算稅額,每年11/1~11/30為繳納期限,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1~12/31,但以8/31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不過財政部研議,未來房屋稅的課徵方式將比照地價稅改採「按年」課徵,並設定基準日持有者及使用情形做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及稅率,例外情形民眾再自行提出特殊稅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