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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爛尾樓潮 金融業提解方 建商反彈

魏喬怡、蔡惠芳、賴昀岫/台北報導

近期爛尾樓連環爆,內政部決定採納金融業意見防損。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日前邀集金管會、金融業者開會,討論強化保障民眾購買預售屋權益,對金融業提出的解方,目前較可行且近期可望上路者,即建商在未完成樓地板興建達一定比率前,不能動用民眾的預收款,內政部已同意發函,近期就會上路。

據了解,這次會議針對預售屋常見的三大問題,金融業提出建議,一是強化建商預收款管理,「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前」或「建物完成全部樓板申報前(約占整體工程進度6成)」,都不得動支買方所繳價金專戶款項,即應保留一定成數不予動用,內政部表示,擬參採並研擬納入現行規劃中的信託作業規定。

第二是建議買方所繳價金交付信託者,擬修法明定該信託財產的受益權,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內政部也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將盡快在內政部相關法規研擬可行的修法建議,但因要修法,較為費時。

第三則是要加強管控建商,也要強制預售屋成交資訊申報登錄,供消費者查詢。對此內政部回應,有關加強建商管控,未來擬就「行為面」加強管控,如建商須達成三件成屋建案完工且無違約情事,第四案起才能辦理預售屋業務等。

對此,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祕書長于俊明表示,此制度將產生三大衝擊效應,首先若預售屋銷售後的預收款都不能動,形同預售制解體;第二,現在在實務上,連建築融資依工程進度撥款都很困難,內政部若加碼限制預收款,將使得目前財務尚稱健康的建商,反而因這紙命令而變得不健康。

第三,預售款放信託專戶,若要完工後才能動用,等於爽到信託公司,躺著就可以賺一筆信託專戶的信託費用,但無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甚至還讓內政部圖利信託公司,這是哪門子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