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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預售屋 專家點出5大關鍵要注意

 

房市景氣下行愈來愈明顯,建案餘屋越來越多,少數體質不良的建商在市場漸趨軟著陸過程,必然會面臨流動性風險,不得不降價出清存貨的考驗!尤其最近已陸續出現建案盤出、爛尾樓甚或預售轉讓詐欺等事件,因此,消費者購屋除應以品牌信用良好的建商為首選,更應特別注意以下各相關重要事項。

一、預售屋、新成屋與中古屋的抉擇─預售屋付款較輕鬆,新成屋議價空間較大

預售屋在三~四年興建期間,部分自備款得以邊蓋邊付款,可以比較輕鬆的方式支付期款,尤其是在「10%自備款」或「0自備款」誘因下,一般首購族總會以預售屋為首選。

至於新成屋或中古屋,則是在短期內就必須支付三成自備款,並且緊接著又要負擔七成的房貸本息,一般人會覺得負擔較大,不過最大好處是有些中古屋公設比較低,室內使用空間較大;其次,近年新成屋在龐大餘屋壓力下,再加上央行對於建商餘屋貸款四成之規範,一旦大量餘屋釋出,尤其是在爭相競價求售情況下,應該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二、各空間應詳細標示尺寸─應充分了解家具配置與室內空間大小

由於近年小坪數建案佔比超過50%,除單價較高之外,最大的缺點就是一般購屋者無法透視其間所潛藏的問題,例如25坪預售屋,扣除三分之一公設比之後約只剩18坪,導致各空間極為狹窄,最常見為客廳、餐廳、廚房「三位一體」,共用一個空間;其次,中間戶單面採光,並且廁所沒開窗等問題,在預售階段不容易察覺,因此,應事先詳細審閱標示尺寸之平面設計圖,以免交屋時才發覺家具擺置與室內活動空間落差太大。

另外,隨著人口老化問題日趨嚴重,無障礙空間亦是家有長者生活起居必須兼顧的一大課題,尤其是門檻高低、廁所門寬以及馬桶與牆壁距離大小等問題,都得事先標示清楚,以免交屋後才發現尺寸不合實際所需而發生爭執。

三、高公設比,嚴重影響室內居住空間─2022年台北市公設比高達35.9%,新北市33.9%

根據住展雜誌統計資訊,2022年大台北公開銷售的大樓與華廈新建案,在虛坪愈來愈高情況下,台北市平均公設比一路攀升至35.9%,新北市33.9%(詳請參閱附圖),雙雙創下歷史新高,其對購屋者最直接的影響為室內實際使用空間愈來愈小。

近年有愈來愈多的建案公設比高達40%,主要係因建商為迎合高所得階層追求生活品質之市場需求,不斷增設管理中心、宴會廳、交誼廳、健身房、游泳池等安全與休閒空間息息相關,而這些空間都會計入房屋總銷售面積,導致公設比愈來愈高,因此,購屋之前就應充分了解大而無當的公共設施占比多高等問題,以免無端將資金花費在不合自身實際效用的公設比。

四、停車位型式與規格─停車位長、寬、高均應詳細標示尺寸

停車位除坡道式或機械停車位之外,內政部一再提醒停車位依規定應列明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惟查核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未列明「停車位高度」,也未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因此,很容易引發爭議。

停車位之規格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二條之規定如下:

(一)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空間□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為□地上□地面□地下第_層□平面式□機械式□其他_,依建造執照圖說編號第_號之停車空間計 _位,該停車位□有□無獨立權狀,編號第_號車位_個,其車位規格為長_公尺,寬_公尺,高_公尺。另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共計_平方公尺(_坪)。

(二)前目停車空間如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應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至於其他實務上應注意之關鍵點如下:

1.停車位應與房地分開計價。

2.應注意是坡道式抑或機械式(升降)車位。

3.停車位應特別注意長寬與位置,避免購置大柱旁或角落位置。

4.停車位車道是否與一般住戶的公共空間重疊,而重複分攤公設;有關這一點可以至公平會網站查閱相關處分案例。

5.預售建案常以小車位或機械式車位做為討價還價籌碼。

五、房貸額度限縮問題─預售屋「10%自備款」之廣告訴求能否兌現?

依央行最新公布自2023.6.16生效之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自然人第3戶以上購屋貸款四成,無寬限期,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四成,同樣沒有寬限期;至於高價住宅認定標準,臺北市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6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4千萬元以上;因此,購屋之前就應先了解各銀行核貸標準,俾免日後發生無謂爭執。

至於新修正之特定地區第二戶購屋貸款為七成,無寬限期,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

此外,對於購買小坪數住家,則應先了解銀行承做貸款意願與成數,尤其是三、四年來常見預售屋「10%自備款」之廣告訴求,更應注意是否能夠兌現90%貸款等問題。

六、開工及完工日期計算標準─以日曆天為準,俾免交易糾紛

依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規定,係以日曆天為準。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開工,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1.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2.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二)一般常見業者預售契約之約定條款:

乙方(建商)應負責於本開發基地建造執照法定期限內正式動工興建,並於開工後○○○個工作天完工,並向主管機關完成申請使用執照。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1.開工與完工日期均應以日曆天為準,而非工作天,而更重要的是,務必註明哪一天開工,例如民國○○年○○月○○日開工,日後才得據以追蹤計算取得使用執照日期,也唯有如此,才得以權責分明,避免衍生無謂紛爭。

2.是否有如台北市因應新冠肺炎影響,於2020年4月24日發布建照增加建築期限2年之期限:「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及,營造業勞力及原物料嚴重短缺,影響建築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為舒緩目前建築業困境,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凡領得本市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仍有效者,均可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且無須另行申請」,以期充分了解實際交屋期限。

七、內政部揭預售屋契約五大陷阱─簽約停看聽,詳閱內政部版契約

有鑑於近年預售購屋糾紛頻傳,尤其是2020年排隊炒房更容易導致一些民眾遭誤導高價買房,甚至受到接待中心現場限量銷售之炒作氣氛影響而匆忙購買,因此,內政部特別在2020年10月21日發布「買房要注意!內政部揭預售屋契約5大陷阱」的新聞稿,提醒購屋者保障自身權益。 

以下謹就內政部發布的預售屋契約五大陷阱訊息,再搭配「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條文以及筆者加註之「其他應注意之關鍵點」,提供購屋參考:

【內政部提示重點】

(一)為保障民眾購屋權益,地方政府每年都會查核業者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內政部特別提醒,預售屋契約中常見缺失有「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保固期限及範圍」及「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等五大項,若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民眾可要求改正,或向主管機關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若民眾發現與建商簽訂的契約條款,違反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眾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無效。同時,建議民眾應拒絕建商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文,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內政部最後提醒,民眾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不宜輕率,一定要詳閱契約內容,並採用內政部版契約,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內容違反規定,可要求修改契約條款;同時也可將違規契約送請預售屋建案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處。

房市景氣漸朝軟著陸方向發展,在建案餘屋越來越多情況下,少數體質不良的建商恐將面臨流動性風險,因此,現階段購屋置產務必以品牌信用良好的建商為首選!

( 本文由理財周刊提供原文網址見此 /第1196期 莊孟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