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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國外授權老公代賣房 少這文件竟賣不成

2023/08/04 19:07文/記者朱語蕎

  


雖然過戶只要有印鑑證明、印鑑章就可以辦理,但依據民法規定,若委託他人賣房,還需要有授權書。

身份證影本、印鑑證明、印鑑章及所有權狀正本,是買賣不動產應備的證件,但若人在國外,又想賣房屋,該怎麼處理?是否能將資料交由配偶或親戚代為處理?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近期有民眾接到公司的派令將調到國外上班,由於剛買了新的房屋,舊的房屋正打算賣掉,他以為只要將身份證影本、印鑑證明、印鑑章及所有權狀正本交給還留在國內的先生辦理即可,殊不知道少了授權書就無法辦理。

就授權書而言,可以等該房屋成交後,再由國外的駐外使館申請核發,也可以在出國前先到法院公證處完成公證授權書。由於國外的幅原遼闊再加上台灣的外交處境困難,所以海外授權書的取得,相較於國內公證授權書的取得困難許多,因此會建議先將公證授權書完成後再出國,避免未來房屋買賣的曠日費時。

鄭文在表示,雖然過戶只要有印鑑證明、印鑑章就可以辦理,但依據民法第 531 條:「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以及民法第534條規定:「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須有特別之授權,所以房屋買賣簽約委託他人辦理時必須有授權書。」

此外,坊間除了公證授權書及海外授權書外,也常有私下授權的情事,如果賣方已經出國,這份授權書是否本人簽署?是否有效?因為無法舉證,為了避免買賣爭議,法院公證授權書是最有效及簡便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