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2 20:24文/記者林耀文
某透天案場將屋突1層及2層原用途為樓梯間,規劃為書房、會議室、琴房、畫室等室內空間使用表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遭公平會判罰百萬元。
透天推案業者要注意了!將屋突1層及2層原用途為樓梯間,規劃為書房、會議室、琴房、畫室等室內空間使用表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分別處新臺幣120萬元、100萬元罰鍰。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5月18日處分書,被處分人將透天屋突1層及2層原用途為樓梯間,規劃為書房、會議室、琴房、畫室等室內空間使用表示,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且交易相對人無法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書房等空間使用,該廣告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情有關的建案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機制喪失其原有之效能,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前述規定。縱然於銷售合約中告知屋突1、2層為樓梯間,非可供居住使用,平面參考配置圖僅供參考等語,尚不足據以主張豁免不實廣告之責任。
該判決也說明,考量能有效合法使用室內空間坪數,影響交易相對人做成交易決定之重要決定因素,事業刊載廣告時,自應將建物用途情狀如實呈現,審酌被處份人違法行為的動機、目的、預期不當利益、對交易秩序危害程度、持續期間、所得利益,及事業規模、經營狀況、市場地位、以往違法情形、違法後改正情形及配合調查等情狀後,因此處份分別裁罰120萬元、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