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新增一定規模以上新建大樓的強制種電條款。對此建商表示,該法案倉促三讀通過,但並無執行細節,恐造成景觀破壞,且因建築成本增加,推升房價,建議應先採獎勵、而非強制方式作起。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29日表示,法案倉促三讀通過且沒有執行細節,僅空白授權另定子法,若未周全考量,恐造成景觀破壞,及因建築成本增加而推升房價。
至於全國商總、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則表示,鄉林社區早就在頂樓加裝太陽能板、申請綠建築,如今該法三讀通過,建議應採民間與政府聯手,如提供安裝補助,並給建商新建案2%的容積獎勵,且太陽能屋頂下方空間應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等三大誘因,相信必能加速達成屋頂種電,邁向再生能源的綠能新時代。
楊玉全表示,政府立法強制新大樓要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必須要考量台灣各地日照量,各縣市差異很大,此外,都會區建築物密集,大樓緊鄰且高低錯落,建築物的南、東或西面,容易受其他高樓遮擋日照,若強制設置太陽光電,恐效益不彰;且都會區建築規模通常不大,高樓化發展下,屋頂平台面積有限,目前依照法規必須提供防火避難協助逃生、綠化植栽,以協助都市降溫。另外屋頂空間也通常規畫有休閒及屋突、水箱、機房及水電設備管線,實際上屋頂面積已所剩無幾;若強制屋頂種電,不但實質效益有限,卻可能影響原來防火避難、屋頂綠化及住戶休閒、曬被等需求。
楊玉全表示,該法雖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排除條款,但「其他可免除情形」恐難窮舉,除存在不確定性外,延宕開發時程,也增加申請建築許可程序的困擾。因此籲請政府未來在研議執行細節時,務必要審慎廣泛諮詢各界意見。他建議,初期強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建築物範圍,應該由公有建築物帶頭做起;至於民間建築物,建議先採取獎勵方式,引導建築物視個案規模及日照條件主動選擇設置,既配合綠能發展,也減少民眾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