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5)日在部務會報中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部長林右昌表示,這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兩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布。
另外內政部也已經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建議在7月1日上路,期盼能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並引導房市穩健有序發展。
林右昌提到,這次預計發布5項子法草案,從4月25日起辦理預告。主要聚焦在「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的規定,以及如何加強檢舉獎金的檢舉人資料保護。林右昌表示,有關各界提出的建議,多數在子法研訂過程中都已經陸續反映並納入審慎考量。
預告期間,內政部5月上旬再度邀集相關機關和公會研商,參酌各界意見進行全面檢視,確認原訂子法規範內容都屬於合理必要,因此只針規定內容進行微調或補充,讓內容更加明確完整。
林右昌表示,平均地權條例本次修法目的,在於防杜房市炒作,讓市場會回歸居住需求交易。從110年12月內政部提出修法草案到今年2月總統公布,全國預售屋市場交易量已經從110年第4季的4萬多戶、總價5014億元,降到112年第1季的1萬6千多戶、2197億元,減幅超過5成6,證明市場炒作行為和投機性需求,都已經明顯減少,顯見修法效益逐步展現。
有關這次5項子法草案重點,內政部歸納出三大要點:首先、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聚焦在都更及法拍免經許可規定。其次有關檢舉獎金辦法,則聚焦在強化檢舉人安全保護及保密流程,明定可發給檢舉獎金的案件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等4類,民眾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1千萬元的檢舉奬金。
第三大要點則在於限制換約轉售行為:依目前子法,對於民眾簽約繳款後,如果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導致有轉售的必要,才可以申請換約轉售。現行規定中包括: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條件,內政部後續將針對申請應備文件,予以明確規範,以利民眾辦理。(張柏仲報導)